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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高球場覆核案 環保署上訴遭駁回需付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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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高球場覆核案 環保署上訴遭駁回需付堂費

Summary

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就粉嶺高爾夫球場環境影響評估司法覆核案作出裁決,駁回環境保護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提出的上訴 。上訴庭維持原審裁決,確認香港哥爾夫球會在司法覆核中部分勝訴,法庭下令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需要重新進行公眾諮詢 。政府一方須向香港哥爾夫球會支付部分訴訟費用

Key Points

  • 政府於2023年9月接收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計劃當中9.5公頃土地興建公屋
  • 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挑戰環評報告的補充資料,指當中存在錯誤,低估了生態破壞程度,並繞過法定公眾諮詢程序
  • 代表環保署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陳詞指,2023年6月修訂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規定,市區發展工程項目或重建工程項目需超過50公頃才需要環評報告,因此9.5公頃用地無需進行環評
  • 代表球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指,根據環保署官員的誓章,涉案計劃屬法例所指的「指定項目」,因此需要進行環評
  • 原審法官高浩文裁決時指出,「舊場」明顯且公認具有重要文化價值,如署方接納「舊場」受破壞程度為「無法確定」,則顯然決策不理性,違反環評技術備忘錄及環評研究概要的規定

Why It Matters

是次裁決迫使政府需要重新就粉嶺高爾夫球場發展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公眾諮詢程序,可能延誤原定公屋建設計劃 。本案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對「指定項目」的解釋,以及政府部門在環境評估程序中的法定責任,對日後同類型的發展項目具有參考作用
是次裁決迫使政府需要重新就粉嶺高爾夫球場發展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公眾諮詢程序,可能延誤原定公屋建設計劃 。本案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對「指定項目」的解釋,以及政府部門在環境評估程序中的法定責任,對日後同類型的發展項目具有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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