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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華申終極上訴許可遭駁回 終院公布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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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華申終極上訴許可遭駁回 終院公布理由

Summary

外科專科醫生朱建華不服香港醫務委員會裁定其兩項專業失當罪成、合共除牌6個月,早前上訴至上訴庭被駁回後,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同樣即時遭拒。終審法院於9月1日公布裁決理由,指出醫委會紀律研訊小組在處理案件時,曾考慮與病人同期診治的其他醫生紀錄,並非如朱建華所指完全忽略相關材料。判詞亦表明,若朱建華希望依賴其他醫生的證供支持其說法,本可在有法律代表協助下自行傳召有關醫生,責任不在研訊小組。案件核心事實,是病人於2015年10月接受手術後,腹腔內遺留一塊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而病人其後持續腹痛,多次覆診及檢驗未能找出原因,直至翌年另覓醫生再做手術,才將紗布取出。

Key Points

  • 申請人為朱建華,擬答辯人為香港醫務委員會,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審理。
  • 事件源於朱建華於2015年10月替病人做手術後,未有發現病人腹內遺留拳頭大小手術紗布。
  • 病人術後持續腹痛,曾多次覆診及接受檢驗,但一直未能妥善查明腹痛原因及處理腹腔內可能異物。
  • 病人其後轉向其他醫生求診,並再接受手術,最終取出遺留在腹腔內的手術紗布。
  • 醫委會紀律研訊後裁定朱建華兩項專業失當罪成,合共除牌半年;其後上訴庭及終審法院均不接納其挑戰。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除了維持對朱建華的紀律處分外,亦清楚說明醫委會紀律程序中,研訊小組可按現有病歷及文件自行衡量證據分量,毋須主動替任何一方補足證人陣容。 對本港醫生而言,判決亦再次提醒,病人術後若持續出現腹痛等症狀,醫生有責任作出適當檢查及跟進,否則即使病人一度未出現危及生命情況,仍可能構成嚴重專業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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