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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双程证男生涉长洲案获撤控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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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双程证男生涉长洲案获撤控释放

Summary

涉及长洲山边路一处单位的女童强奸及非礼案,17岁被告周一在东区裁判法院再讯时,控方表示已考虑所有证据,决定撤回原先提出的两项控罪。 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批准撤控,并取消原定于11月23日进行的聆讯;被告随后当庭获释,部分证物包括电话及衣物也获下令归还。 被告为黄伟杰,17岁,报称学生。 两家媒体均指出,他持双程证来港,而控罪书显示他在香港有居住地址。 他这次出庭时没有法律代表,需要自行处理案件,庭上由普通话传译员协助应讯。 从程序上看,这意味着他在再讯阶段并非由律师代为陈词,而是直接面对控方撤控申请及法庭处理。 原有控罪包括一项强奸罪及一项猥亵侵犯罪。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6年8月1日至8月29日期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的某一日,在香港新界长洲山边路某单位内强奸女童X;另被指于同年8月29日在同一地点猥亵侵犯女童X。 两项控罪都围绕同一名女童及同一处所,时间上则分别涉及一段期间内的某日,以及一个明确日期。 案件周一再讯时,控方在庭上表明,经考虑所有证据后,决定撤回两项控罪。 随着控方撤控,原定排期于11月23日进行的提讯或聆讯也一并取消,不再继续处理该次排期。 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最终批准控方申请,除下令被告当庭获释外,也命令把电话及衣物等证物归还被告。 这意味着案件在现阶段已不再按原有刑事程序推进。 案件较早前曾于8月31日再讯,当时法庭把案件押后,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而被告在该次聆讯后获准保释。 换言之,案件在正式落案起诉后,警方仍需补充调查,最终控方在重新检视证据后改变立场,决定不再继续检控。 on.cc另补充,案件编号为ESCC 2097/2026。 从法庭程序角度看,这次再讯的核心并非进入审讯,而是控方在审视证据后主动撤回控罪。 由于控方在报道中没有进一步说明撤控原因,目前可以确认的事实,是两项原有控罪已经撤回、原定11月的法庭日期已经取消,而被告也已离开法庭,不再受这宗案件即时刑事程序约束。

Key Points

  • 17岁被告黄伟杰报称学生,持双程证来港,庭上无律师代表,由普通话传译员协助应讯。
  • 原被控一项强奸罪及一项猥亵侵犯罪,均涉及女童X及长洲山边路某单位。
  • 强奸指控涉2026年8月1日至29日期间某日,猥亵侵犯罪则指向8月29日同一地点事件。
  • 控方称考虑所有证据后撤回两罪,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批准,并取消11月23日聆讯。
  • 法庭另下令把电话、衣物等证物归还被告;案件8月31日曾押后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Why It Matters

案件从正式起诉到撤控,显示即使属于严重性罪行指控,控方仍会在警方补充调查及整体证据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检控。 对香港读者而言,这也意味着原定后续聆讯不会再进行,案件在现阶段已暂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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