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泰邨女童案 律師指無表面傷亦可涉虐兒
HK01 · 1 SOURCESabout 2 hours ago3 MIN

Summary
富泰邨本周一(10月6日)流傳一段近4分鐘影片,顯示一名身穿校服的女童在屋邨行人通道上,雙手提着多袋啤酒,背上還有破爛書包,步履緩慢,途中更顯得難以支撐。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若家長主動要求一名年僅11歲、體格瘦弱的女童在長距離路程中負載如此極端重量,客觀上已相當可能導致她承受不必要苦楚或健康損害,行為可涉嫌虐兒。 他強調,《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着眼於有關行為是否相當可能造成傷害,並非一定要見到實質傷痕才可入罪。 警方其後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女童38歲繼父及32歲母親,案件由新界北總區虐兒案件調查組及社會福利署跟進。
Key Points
- 陸偉雄指出,《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涵蓋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兒童或少年人,若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
- 他按片段目測,女童雙手所提為大罐裝啤酒,每邊約7.5公升,合共約15公斤液體重量,尚未計算背上沉重書包。
- 他認為,要求一名11歲、體格並不魁梧的女童,在長距離路程中承受這種極端負重,甚至中途要停步,客觀上已絕對相當可能造成不必要痛楚及健康損害。
- 就定罪門檻而言,陸偉雄說虐兒罪另一關鍵在於是否「故意」;若兒童自行拿重物,家長未必有罪,但片段及後續消息顯示,今次屬家長主動要求。
- 對於涉事繼父聲稱這是「肌肉訓練」,陸偉雄直言法庭會以客觀標準衡量是否合理,不會單憑被告自稱出發點作準,這類辯解難以成立。
- 片段內容亦顯示,當女童無力提起啤酒時,涉事繼父曾以「廢人」辱罵她。 陸偉雄認為,這類言語貶損不只是情緒發洩,更可能進一步強化其故意作出身體虐待的證據,因為這反映他是因女童未能達到不合理要求而加以懲罰及指責。 在法庭審理時,法官不會只看涉案人主觀上是否聲稱為了「訓練」兒童,而是會從一般人角度,判斷該方法是否明顯錯誤、極端及不合理。
- 陸偉雄以比喻說明,即使有人聲稱要求瘦弱小孩跑大量圈數是為了強身健體,只要客觀上屬強迫兒童承受明顯過量負荷,便可能已構成虐待。 他強調,法律條文使用的是「相當可能導致」兒童受到不必要苦楚或健康損害的表述,意思是即使最終沒有留下表面傷痕,甚至未見即時實質傷害,只要行為本身已具相當風險,仍足以構成相關罪行。
- 事件源於Facebook群組「富泰邨 Fu Tai Estate」在10月6日流傳有關影片。 片中除女童外,現場還有一名相信是父親的男子冷眼旁觀,另有幼弟及同穿校服的胞妹在旁,卻無力協助。 事件引來多名途人關注及拍片,校方其後亦曾在社交媒體回應事件。 警方到場後,尋獲該對父母及3名兒童,當時確認所有兒童狀況均無異常。 案件最初列作「誤會」,警方調查後因女童沒有表面受傷,一度改列「求警協助」,其後再由新界北總區虐兒案件調查組跟進,並轉介社會福利署處理。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對本港家長、學校及照顧者都有直接警示作用:法律關注的不只是孩子有沒有瘀傷,而是照顧方式本身是否相當可能令兒童承受不必要苦楚或健康風險。 事件亦顯示,當網上流傳片段引起公眾關注後,警方、學校社工及社會福利署之間的跟進和轉介,會成為保護兒童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