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鸿涉袭两人拟不认罪 11月排期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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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中科监察主席潘焯鸿涉嫌于2025年7月28日在九龙城广场410号铺外袭击一男一女,9月2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就两项普通袭击罪应讯。 他没有律师代表,自行出庭时表明拟不认罪,并称控方所述案情及证据均属虚构;裁判官陈志辉随后将案件排期至11月12日开审,预计审讯需时两天。
Key Points
- 被告为56岁的潘焯鸿,报称职业为商人,案中面对两项普通袭击罪。
- 控罪指他于2025年7月28日在九龙城广场410号铺外,袭击男子邹建平及女子苏咏彤。
- 潘焯鸿庭上称,两名事主当时企图强行闯入其单位,他只是把男事主推出单位。
- 他又称自己没有抓住女事主,并指当时只是行使“市民拘捕权”。
- 控方表示将传召5名证人,包括两名事主、商场经理及警员等,预计审讯两天内完成。
- 案件在提讯阶段已显示,双方争议不只在于是否发生身体接触,也涉及现场片段及口供的可信性。 潘焯鸿在庭上明确表示,涉案闭路电视片段属于“虚构”,而两名事主的口供也失实;裁判官则指出,相关质疑可留待正式审讯时提出挑战。 这意味着,11月的审讯焦点,很可能集中在闭路电视内容、现场经过,以及各证人的说法能否互相印证。
- 从控方披露的方向看,案件证据主要由事主证供、商场管理方资料及警员证供组成。 控方在庭上表示,将传召5名证人,当中包括两名事主、商场经理及警员等,显示商场范围内的管理记录及现场观察,可能成为还原事发经过的重要部分。 由于案发地点被指为九龙城广场410号铺外,属于商场公众地方,法庭日后如何理解现场环境、各人位置及接触过程,将直接影响对两项普通袭击控罪的裁断。
- 至于辩方方面,潘焯鸿现阶段没有律师代表,属自行应讯。 不过他同时向法庭表示,到审讯时“很大机会”会聘请律师,意味着案件在正式开审前,辩方策略仍可能调整。 他也在庭上提到,不争议警诫口供的自愿性和准确性。 这一点反映,案件未来的主要争议未必在于口供是否在不当情况下取得,而更可能集中在口供内容如何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或是否与闭路电视片段一致。
- 潘焯鸿的说法是,两名事主当时企图强行闯入其单位,因此他才把男事主推出单位,而期间并无接触女事主。 他也以书面口供解释,自己只是行使市民拘捕权。 在香港刑事案件中,被告若提出此类说法,法庭通常仍须按整体证据判断当时是否存在足以支持相关行为的事实基础,以及所用方式是否与情况相称;不过就本案现阶段而言,可以确定的仍仅限于他在庭上的抗辩方向与控方所述控罪内容。
- 案件编号为KCCC404/2026。 随着案件已排期至11月12日开审,届时法庭将正式处理控辩双方对事发经过、证人可信性,以及闭路电视片段真确性的争议。
Why It Matters
案件已由提讯进入排期审讯阶段,11月开审后,法庭将更具体检视闭路电视片段、事主口供与被告版本之间是否一致。 对公众而言,案件也关系到被告提出的“市民拘捕权”说法,能否在普通袭击指控下获得法庭接纳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