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2歲童接受安樂死 成當地首宗12歲以下案例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2 hours ago2 MIN

Summary
荷蘭衞生當局公開了當地首宗涉及1至12歲兒童的生命終結個案詳情。一名不足兩歲的幼童因患有嚴重腦損傷、腦性麻痺及藥物難以控制的癲癇等疾病,在父母同意、醫療團隊全面評估,並諮詢多名獨立醫生意見後,由醫生執行生命終結程序。荷蘭「晚期妊娠終止及初生嬰兒與兒童生命終結審查委員會」經審視病歷及醫生陳述後,裁定涉事醫生已盡審慎責任。該委員會於本月公布的匿名個案報告揭示了這宗備受關注的個案,同時亦披露獨立醫生在評估幼童痛苦程度方面曾出現分歧 。
Key Points
- 幼童出生時胎齡僅26周零3日,在父母外遊期間於海外早產,隨即入住當地深切治療部,其後出現反覆感染及敗血症等多種嚴重併發症 。
- 幼童約4個半月大時被轉送荷蘭治療,磁力共振檢查顯示腦部遭受廣泛損害,包括腦室周圍白質軟化,導致痙攣型腦性麻痺,枕葉皮層亦受損,患有腦性視覺障礙 。
- 至8個月大時,幼童確診嬰兒癲癇痙攣綜合症(韋斯特綜合症),每天多次發作,醫療團隊曾處方多種抗癲癇藥物,惟未能持久控制病情,反帶來焦躁、無法安撫地哭泣及嚴重失眠等副作用 。
- 接近兩歲時,幼童的發展程度估計仍相當於約6周大的嬰兒,沒有語言發展,視力障礙令他難以與外界接觸,只能作極有限溝通,日常生活完全依賴他人照顧 。
- 首批獨立醫生認為仍可嘗試其他藥物及緩和治療,主診醫生按建議試用,惟幼童因副作用出現更多不適,最終停藥;另一名外區醫生其後評估認為,幼童大部分時間持續不適,痛苦已屬無法忍受 。
Why It Matters
這宗個案揭示了當孩子無法表達意願時,醫生與父母面對的倫理兩難:如何判斷痛苦已越過不能承受的界線,以及當尚有治療可以嘗試時,「可以繼續」是否便等於「應該繼續」。荷蘭自2024年2月1日起將原本適用於晚期墮胎及初生嬰兒的審查規例擴展至1至12歲兒童,原則上有關行為仍屬刑事罪行,醫生須證明面對緊急必要情況並符合嚴格審慎標準,方可主張免除刑責 。隨着荷蘭、愛爾蘭、加拿大等國家相繼探討或落實更寬鬆的安樂死法規,這宗個案將成為國際社會持續討論兒童安樂死邊界與保障機制的重要參考 。
這宗個案揭示了當孩子無法表達意願時,醫生與父母面對的倫理兩難:如何判斷痛苦已越過不能承受的界線,以及當尚有治療可以嘗試時,「可以繼續」是否便等於「應該繼續」。荷蘭自2024年2月1日起將原本適用於晚期墮胎及初生嬰兒的審查規例擴展至1至12歲兒童,原則上有關行為仍屬刑事罪行,醫生須證明面對緊急必要情況並符合嚴格審慎標準,方可主張免除刑責 。隨着荷蘭、愛爾蘭、加拿大等國家相繼探討或落實更寬鬆的安樂死法規,這宗個案將成為國際社會持續討論兒童安樂死邊界與保障機制的重要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