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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鼓嶺狗咬死人 特區政府宣布全面檢討《危險狗隻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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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鼓嶺狗咬死人 特區政府宣布全面檢討《危險狗隻規例》

Summary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於八月二十一日宣布,將全面檢討本港《危險狗隻規例》的定義及名單,並全面審視相關管控措施。是次檢討源於八月二十日在打鼓嶺發生的致命狗隻襲擊事件,造成一名三十二歲男性狗隻訓練員死亡。事件揭示這套實施逾二十五年的法例存在嚴重漏洞,包括採取事後處置的被動管治邏輯,以及寵物行業從業人員缺乏法定安全防範標準等結構性問題

Key Points

  • 一九九四年一月,上水華山村發生致命狗隻襲擊事件,兩隻惡犬圍攻狂咬一名八歲女童,導致其死亡
  • 一九九六年三月,黃大仙鳳德邨發生震驚社會的惨劇,一名七個月大女嬰在家中被一隻比特鬥牛㹴咬頸致死
  • 一九九八年全年,警務處錄得二千一百宗狗咬人案件,醫院管理局有逾二百名病人因被狗隻咬傷而要住院治療
  • 一九九九年六月,時任特首董建華會同行政會議制定香港法例第167D章《危險狗隻規例》,明確禁止飼養、進口、繁殖、售賣四大「格鬥狗隻」——比特鬥牛㹴、阿根庭杜告狗、巴西非拉狗及日本土佐犬
  • 《危險狗隻規例》實施二十六年來,狗隻襲擊案件已由當年逾二千一百宗大幅下降至近年年均二百多宗,格鬥犬隻亦由當年至少二百隻「逐步淘汰」至現有的二十九隻,另有十八隻「已知危險狗隻」

Why It Matters

打鼓嶺的致命惨劇暴露了《危險狗隻規例》的兩大管治盲點:其一,法例主要採取「事後處置」的被動邏輯,即使犬隻平日已展現極強攻擊傾向,只要仍未造成重傷留院或死亡,執法機關就無權在事前介入;其二,本港缺乏對寵物行業從業人員的專業安全防範要求,包括沒有硬性規定寄養處所的安全規格,也沒有為從業人員訂立任何專業資格認證。今次事件正好提醒社會,若要充分保障公眾安全,不能單靠狗主自律或依賴事後懲處
打鼓嶺的致命惨劇暴露了《危險狗隻規例》的兩大管治盲點:其一,法例主要採取「事後處置」的被動邏輯,即使犬隻平日已展現極強攻擊傾向,只要仍未造成重傷留院或死亡,執法機關就無權在事前介入;其二,本港缺乏對寵物行業從業人員的專業安全防範要求,包括沒有硬性規定寄養處所的安全規格,也沒有為從業人員訂立任何專業資格認證。今次事件正好提醒社會,若要充分保障公眾安全,不能單靠狗主自律或依賴事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