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安排13泰女來港賣淫 49歲男囚27個月
SingTao · 2 SOURCES1 day ago4 MIN

Summary
49歲被告廖志東、報稱酒店餐飲部副經理,周一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販運他人進入香港及2項洗黑錢相關罪名,最終被判監27個月。 案情顯示,案件發生於2022年新冠疫情期間,當時外地來港人士自4月起仍須接受酒店強制檢疫,被告在同年5月底至9月初期間安排13名泰籍女子來港,之後帶她們到發利大廈從事賣淫活動。 控方指被告利用兩個銀行戶口處理約167萬元犯罪得益,法庭則認為他在整個運作中角色積極,包括陪同涉案女子乘飛機抵港、安排機票及酒店,以及不時到涉案大廈處理事務。 不過,暫委法官黎劍華認為控方未能以所提交資料證明相關賣淫活動的猖獗程度及對社會造成的損害,因此拒絕就洗黑錢罪作加刑處理。
Key Points
- 被告廖志東報稱酒店餐飲部副經理,承認1項販運他人進入香港及2項處理犯罪得益罪,判囚27個月。
- 2022年5月29日至9月3日期間,他以信用卡為自己及13名泰籍女子購買機票,安排她們來港。
- 涉案女子抵港後先入住酒店接受強制檢疫,其後被告曾帶她們前往發利大廈,成為警方調查重點。
- 警方9月16日到發利大廈8樓一單位放蛇,一名泰籍女子向警員開價500元提供性服務,並收取部分有標記紙幣。
- 警方9月22日在油麻地一單位拘捕被告,檢獲現金、兩張標記紙幣,以及手提電腦內名為「每月盈利及虧損」的檔案。
- 案情透露,警方在2022年9月16日首次到發利大廈進行放蛇行動,警員前往8樓某室後,由一名涉案泰籍女子接待,對方開價500元提供性服務,其後為警員按摩,並在取出安全套時遭警員拒絕,警員則交出5張100元紙幣,當中兩張屬警方預先標記的鈔票。 其後警方再於9月20日及9月22日到同一單位放蛇蒐證,並於9月22日上午在油麻地某單位拘捕被告。
- 拘捕行動中,警方在單位桌面檢獲兩疊共約2.5萬元現金及兩張標記紙幣,另在抽屜內再發現約8.4萬元現金。 警方亦在單位內一部手提電腦找到名為「每月盈利及虧損」的檔案,成為控方案情一部分。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桌上的兩疊現金屬於其犯罪得益,是他協助泰籍女子購買機票或預訂酒店所得報酬;他又稱自己是受一名叫「肥龍」的男子指使,並在案發期間多次前往發利大廈。
- 銀行紀錄方面,警方調查被告的滙豐及中銀戶口後發現,其滙豐戶口在2022年1月至5月的存款總額仍只屬五位數,但到6月至9月期間金額顯著增加,涉及總額達147萬元,存款及提款次數合共166次。 至於其中銀戶口,亦處理多筆款項,總額約20萬元。 綜合兩個戶口,控方指被告共清洗約167萬元與賣淫活動有關的犯罪得益。
-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過往沒有案底,疫情期間曾與泰籍妻子返回泰國,其後原打算移居當地,最終因想「賺快錢」而犯案。 辯方又稱,本案不涉及剝削、威逼、禁錮涉案女子,亦沒有未成年女子牽涉其中,並反對控方就洗黑錢罪提出加刑申請,理由是上游罪行並非詐騙案。 黎官判刑時接納案件不涉未成年、脅逼或剝削,但強調被告並非邊緣角色,而是積極參與安排,尤其親身陪同涉案女子抵港、安排住宿及交通,並利用自己戶口在短時間內提走大部分款項,以隱藏收益來源,增加警方調查難度,故其罪責不輕。
- 不過,法庭最終拒絕控方要求加刑。黎官指出,控方引用的洗黑錢案例資料主要涉及詐騙罪行,未足以反映賣淫活動在本案中的猖獗性,亦未能具體證明其對社會造成何種額外損害。 在考慮被告認罪、沒有案底,以及控方處理案件歷時較長後,法庭最終判處監禁27個月。
Why It Matters
案件反映,即使在疫情期間仍有嚴格入境檢疫安排,跨境賣淫活動仍可透過機票、酒店安排及私人銀行戶口運作,顯示執法部門在追查人流與資金流時面對相當複雜的鏈條。 對香港讀者而言,判詞亦說明洗黑錢案件是否加刑,不單取決於涉款多寡,亦視乎控方能否具體證明上游罪行的性質、規模及社會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