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优化消防装置临时替代措施安排 接纳「临时手动火警警报装置」暂代火警警报系统失效时功能
SingTao · 1 SOURCES1 day ago3 MIN

Summary
消防处宣布由本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接纳「临时手动火警警报装置」作为火警警报系统不在有效操作状态期间的临时替代措施。此项新规定旨在确保建筑物在主要消防装置需要维修、保养或因严重损坏而失效期间,仍能维持基本的消防安全保障,让住户能够及早获悉火警并进行疏散 。
Key Points
- 根据香港法例第95B章《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第8(1)(a)条,消防装置拥有人须使装置时刻保持有效操作状态
- 当火警警报系统因严重损坏而失效、需通宵进行保养、检查或修理,又或持续关闭超过二十四小时,消防处会在收到报告后进行风险评估
- 「临时手动火警警报装置」是整合警报发声器及手动火警钟掣的单一组件,只要有人按动装置钟掣,即可即时触发声响警报,通知其他住户逃生
- 二级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须将装置安装于原有火警警报系统失效范围内每个现有手动火警钟掣的相邻位置,并印有「Temporary Manual Fire Alarm Device」的清晰标示
- 承办商完成安装及检查后,须按《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第9(1)条发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F.S. 251),并将副本送交消防处处长
- 新措施设有过渡安排,期间可以独立火警探测器暂代,以协助业界和市民适应新规定
- 消防处会为每宗失效个案作风险评估,要求在受影响楼层或范围加设对应的替代措施,暂时补回失去的功能
- 管理公司有责任在主要消防装置停用期间,在大厦当眼处张贴通告,让住户清楚知道有关状况、受影响范围及预计完成复修时间
- 管理公司亦需加强火警巡查、确保逃生通道畅通,并减少贮存易燃物品
- 住户应多细阅大厦张贴的通告,如得知有主要消防装置停用,便需要留意临时替代措施的摆放位置,以便及时使用
- 住户日常应保持逃生途径及楼梯畅通,切勿在公用地方堆放杂物或楔开防烟门
- 如有关人士未能依照要求采取消防安全措施或适时完成修复,消防处会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并 在有需要时采取相应法律行动
- 替代措施只属临时安排,不应构成延迟修理损坏消防装置的理由;如非必要,不应关闭整个系统
Why It Matters
此项优化措施填补了火警警报系统失效期间的消防安全空白,确保住户在紧急情况下仍能获得适时的警报通知。消防处高级消防队长(政策)林俊炜强调,管理公司与住户在保障楼宇消防安全方面均有不可或缺的角色,各方必须共同配合,严格遵守新规定,以维护香港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
此项优化措施填补了火警警报系统失效期间的消防安全空白,确保住户在紧急情况下仍能获得适时的警报通知。消防处高级消防队长(政策)林俊炜强调,管理公司与住户在保障楼宇消防安全方面均有不可或缺的角色,各方必须共同配合,严格遵守新规定,以维护香港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