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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助理總採偷拍裙底認罪 判16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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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助理總採偷拍裙底認罪 判160小時社服令

Summary

香港電台一名57歲助理總採訪主任莊德賢,早前承認在旺角通菜街偷拍女途人裙底,案件8月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判處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巡邏警員當場發現他尾隨一名身穿棕色短裙的女子,並以手機後置鏡頭從下方拍攝,警方其後在手機內檢獲一段17秒影片,清楚拍到事主內褲。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犯案,並向警員稱自己是一時起色心,希望獲得機會。

Key Points

  • 57歲被告莊德賢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控罪涉及未經同意拍攝女子X私密部位。
  • 控罪指案件發生於2025年11月14日,地點在旺角通菜街35號外,事主與被告互不相識。
  • 警方巡查期間見被告形跡可疑,右手持手機緊隨事主,並以約45度角貼近其下身拍攝。
  • 警員截停後在手機內發現17秒裙底片段,畫面清楚拍到事主內褲,成為案件重要證據。
  • 辯方求情稱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已尋求專業人士協助處理問題,報告亦指他無犯罪傾向。

Why It Matters

案件之所以引起較大關注,除了涉及偷拍裙底這類侵犯私隱及性自主的罪行外,亦因被告任職香港電台管理層新聞崗位,公眾自然關注其刑事定罪後會否引發紀律後續。 香港電台早前已證實被告為公司員工,並表明如任何員工證實干犯刑事罪行,會按既定公務員紀律機制處理。 就法庭處理而言,裁判官今次沒有判處即時監禁,而是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反映法庭在量刑時考慮到被告認罪、無案底、案件被指屬單一事件,以及已有反省和尋求協助等因素。 不過,案情同時顯示,警方在鬧市巡邏時即場發現可疑行為,再配合手機內直接檢取到的影片證據,令這類街頭偷拍案件一旦被揭發,往往有相當直接而具體的證據支持檢控。 辯方早前亦補充,被告已婚,與妻子育有兩名兒子,妻子為家庭主婦,長子剛大學畢業,幼子仍在英國讀中學;被告任職電台總採訪主任,月入約9萬元,是家庭經濟支柱,原定3年後退休。 辯方稱,被告生活以工作及照顧家庭為主,不希望成為兒子的壞榜樣,因此選擇適時認罪,並指警方沒有在其手機及住所發現其他同類影片,希望法庭視之為單一事件,認為重犯機會不高。 星島日報則引述辯方在判刑時指出,被告已有深刻反省,建議透過社會服務更生自己,裁判官最終接納有關建議。 案情提到,事主X於案發當日下午與朋友在旺角一帶步行,當時身穿棕色短裙;警方巡查時發現被告尾隨其後,並將手機後置鏡頭朝向裙底位置拍攝。 被告被截停後,警方在其手機內找到涉案片段,片長17秒,清楚拍攝到內褲畫面。 被告在警誡下向警員表示,自己因一時性衝動犯案,並稱感到後悔,希望獲得一次機會。 案件編號為WKCC5437/2025。
就法庭處理而言,裁判官今次沒有判處即時監禁,而是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反映法庭在量刑時考慮到被告認罪、無案底、案件被指屬單一事件,以及已有反省和尋求協助等因素。 不過,案情同時顯示,警方在鬧市巡邏時即場發現可疑行為,再配合手機內直接檢取到的影片證據,令這類街頭偷拍案件一旦被揭發,往往有相當直接而具體的證據支持檢控。 辯方早前亦補充,被告已婚,與妻子育有兩名兒子,妻子為家庭主婦,長子剛大學畢業,幼子仍在英國讀中學;被告任職電台總採訪主任,月入約9萬元,是家庭經濟支柱,原定3年後退休。 辯方稱,被告生活以工作及照顧家庭為主,不希望成為兒子的壞榜樣,因此選擇適時認罪,並指警方沒有在其手機及住所發現其他同類影片,希望法庭視之為單一事件,認為重犯機會不高。 星島日報則引述辯方在判刑時指出,被告已有深刻反省,建議透過社會服務更生自己,裁判官最終接納有關建議。 案情提到,事主X於案發當日下午與朋友在旺角一帶步行,當時身穿棕色短裙;警方巡查時發現被告尾隨其後,並將手機後置鏡頭朝向裙底位置拍攝。 被告被截停後,警方在其手機內找到涉案片段,片長17秒,清楚拍攝到內褲畫面。 被告在警誡下向警員表示,自己因一時性衝動犯案,並稱感到後悔,希望獲得一次機會。 案件編號為WKCC543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