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案林绍桐申请上诉 官质疑错误内容仍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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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立场新闻》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案周二在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有新进展。前署任总编辑林绍桐不服定罪,提出上诉许可申请;上诉庭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决定押后裁决,并表示会在六个月内颁下判词。 本次聆讯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一篇人物专访文章:辩方称文章只是记录两名中大旧生在2019年中文大学冲突两年后回望事件的主观感受,但法官质疑文中涉及失实内容,尤其对夏鼎基运动场起火一事仍似乎把责任归咎警方,追问编辑若明知内容错误,为何仍然刊发。
Key Points
- 36岁上诉人林绍桐与《立场》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以及前总编辑钟沛权,同被控于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串谋发布或复制煽动刊物。
- 原审认定《立场新闻》于2020年至2021年间发布11篇煽动性文章,林绍桐被指审批其中1篇而被定罪,量刑以14个月监禁为起点,因还押及健康状况获即时释放。
- 上诉庭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原讼庭法官谭耀豪审理;林绍桐当日没有到庭,由马维骏及刘伟聪代表,律政司则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刘德伟等出庭。
- 辩方表示,涉案文章属于人物专访,记录两名中文大学学生在2021年接受访问、回顾2019年11月中大事件后重返校园的感受,并非一般即时新闻;又批评原审法官以“后见之明”和“上帝视角”审视文章,降低了入罪门槛。
- 文章部分内容提到,有警员见到夏鼎基运动场附近有火水,曾讥笑称“烧晒佢啦”,其后运动场起火,现场也有示威者焚烧床褥等,受访旧生形容当时“好崩溃”。
Why It Matters
本案争议不仅在于一篇文章是否具有煽动意图,也涉及编辑在处理专访、回忆式报道及受访者主观陈述时,是否需要就其中事实基础承担刑责。 上诉庭押后裁决,意味着《立场》案在法律层面仍将继续影响香港对新闻编辑责任、煽动意图门槛及历史事件再叙述方式的理解。
庭上,马维骏代表林绍桐一方陈词,强调林绍桐的定罪基础只涉及一篇文章,而该文属于人物专访,不是一般新闻报道,内容只是记录受访者在事件两年后的主观抒发。 辩方认为,原审法官郭伟健裁定文章具有煽动意图时,采取了过于宏观且事后回望的角度,等同以“后见之明”审视编辑决定,令刑事定罪门槛被不当拉低。 马维骏也向上诉庭表示,如果法庭最终认定该专访本身具有煽动意图,那么林绍桐的上诉理应失败;但辩方立场是,文章本质上并无煽动意图,因此林也没有加入任何串谋。
法官在聆讯中多次追问文章内容与事实基础之间的关系。谭耀豪指出,夏鼎基运动场当时是由示威者燃烧,而不是警方,质疑文章在事隔两年后仍然把事件归咎警方;如果编辑明知受访者说法有误、明知内容偏颇,仍然选择刊发,就需要解释报道目的何在。 他又质疑,如果文章观点明显错误,究竟还有什么新闻价值。 潘兆初则表示,个人抒发感受本身可以理解,但如果有关感受带有煽动性,或建立在失实内容之上,即使以主观形式呈现,仍可能构成法律问题。
彭伟昌也关注文章是否失衡,指出文章只载有一方说法,而且内容普遍失实、过激,完全没有另一方内容作平衡,质疑在事隔两年后仍然报道这类偏颇感受的目的。 对此,马维骏回应称,文章刊出后,警方曾作出回应,指内容不尽不实,而有关回应已附在文章下方。 辩方又重申,文章没有直接指责警方纵火,只是记录受访者对当时情况感到“好崩溃”的主观感受,而主观感受本身无法查证。
控方方面,刘德伟代表律政司回应称,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用语框架及立法目的,控方在本案举证时,无须证明被告具有某种特定意图,只须证明被告具有基本意图,已足以构成罪行。 他又指出,涉案文章不只是表达感受,而是包含多项错误事实陈述;从整体背景及内容来看,原审法官裁定文章具有煽动意图,并非单纯因为受访者情绪化,而是因为文章建立在错误事实之上,足以挑起社会对警方或政府的憎恨,已经越过法律界线。
案件背景方面,原审法官郭伟健曾指出,被告在案发期间并非进行真正传媒工作,而是站在抗争者一边与政府抗衡;又指被裁定属煽动的11篇文章,大多发布于香港社会对中央、特区政府、警队及司法机关信任极低的时期,认为造成的伤害相当严重。 林绍桐在判刑前已还押313日。 原审于2024年9月26日考虑到他患有罕有病、容易受感染,再收监或有生命危险,因此判处可即时释放刑期,并当庭释放;同案前总编辑钟沛权则被判监21个月。 本案案号为CACC225/2024。
庭上,马维骏代表林绍桐一方陈词,强调林绍桐的定罪基础只涉及一篇文章,而该文属于人物专访,不是一般新闻报道,内容只是记录受访者在事件两年后的主观抒发。 辩方认为,原审法官郭伟健裁定文章具有煽动意图时,采取了过于宏观且事后回望的角度,等同以“后见之明”审视编辑决定,令刑事定罪门槛被不当拉低。 马维骏也向上诉庭表示,如果法庭最终认定该专访本身具有煽动意图,那么林绍桐的上诉理应失败;但辩方立场是,文章本质上并无煽动意图,因此林也没有加入任何串谋。
法官在聆讯中多次追问文章内容与事实基础之间的关系。谭耀豪指出,夏鼎基运动场当时是由示威者燃烧,而不是警方,质疑文章在事隔两年后仍然把事件归咎警方;如果编辑明知受访者说法有误、明知内容偏颇,仍然选择刊发,就需要解释报道目的何在。 他又质疑,如果文章观点明显错误,究竟还有什么新闻价值。 潘兆初则表示,个人抒发感受本身可以理解,但如果有关感受带有煽动性,或建立在失实内容之上,即使以主观形式呈现,仍可能构成法律问题。
彭伟昌也关注文章是否失衡,指出文章只载有一方说法,而且内容普遍失实、过激,完全没有另一方内容作平衡,质疑在事隔两年后仍然报道这类偏颇感受的目的。 对此,马维骏回应称,文章刊出后,警方曾作出回应,指内容不尽不实,而有关回应已附在文章下方。 辩方又重申,文章没有直接指责警方纵火,只是记录受访者对当时情况感到“好崩溃”的主观感受,而主观感受本身无法查证。
控方方面,刘德伟代表律政司回应称,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用语框架及立法目的,控方在本案举证时,无须证明被告具有某种特定意图,只须证明被告具有基本意图,已足以构成罪行。 他又指出,涉案文章不只是表达感受,而是包含多项错误事实陈述;从整体背景及内容来看,原审法官裁定文章具有煽动意图,并非单纯因为受访者情绪化,而是因为文章建立在错误事实之上,足以挑起社会对警方或政府的憎恨,已经越过法律界线。
案件背景方面,原审法官郭伟健曾指出,被告在案发期间并非进行真正传媒工作,而是站在抗争者一边与政府抗衡;又指被裁定属煽动的11篇文章,大多发布于香港社会对中央、特区政府、警队及司法机关信任极低的时期,认为造成的伤害相当严重。 林绍桐在判刑前已还押313日。 原审于2024年9月26日考虑到他患有罕有病、容易受感染,再收监或有生命危险,因此判处可即时释放刑期,并当庭释放;同案前总编辑钟沛权则被判监21个月。 本案案号为CACC22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