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Sir”陈凯港按揭诈骗案上诉被驳回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2 hours ago3 MIN

Summary
绰号“海港Sir”的前警司陈凯港,与同案被告汪浩毅,就一宗涉及隐瞒警司身份、诈骗逾2,600万元按揭贷款的案件提出上诉,但最终未获接纳。上诉庭裁定,两人针对定罪及量刑提出的挑战均不成立,维持原审裁决,即陈凯港两项欺诈罪成、判监6年半;汪浩毅一项欺诈罪成、一项脱罪,判监5年。
Key Points
- 案中两名上诉人分别为53岁陈凯港及51岁商人汪浩毅,控罪指两人于2019年5月至12月期间作出虚假陈述申请贷款。
- 控方案情指,两人隐瞒陈凯港当时任职香港警务处警司,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及华侨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报称他受雇于出众资本有限公司。
- 案件亦涉及向贷款机构谎称陈凯港胞弟陈凯俊受雇于新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支持相关按揭及贷款申请。
- 两笔涉案贷款金额分别约为2,146万元及480万元,合计超过2,600万元,最终由东亚银行及华侨永亨信用财务批出。
- 原审审讯后,陈凯港被裁定两项欺诈罪全部成立;汪浩毅则首项罪成、次项脱罪,其后两人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
- 在上诉聆讯中,代表陈凯港的资深大律师许绍鼎提出,陈凯港当时只是把警司粮单及涉案的出众分红协议等文件交给按揭贷款代理处理,并非亲自填写所有申请资料。 辩方质疑,涉案代理可能为了赚取佣金而在申请过程中作假,陈凯港直到前往东亚银行办公室核对资料时,才知道文件内容存在问题。
- 不过,上诉庭三名法官在聆讯时已多次质疑这一说法。报道指,案件由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法官陈庆伟及杨家雄处理。 法官杨家雄指出,身居要职者理应明白贷款申请表的重要性,尤其涉及逾2,000万元贷款,正常情况下申请人必然会细阅表格内容,不会完全不知情。 法官陈庆伟亦追问,若确是代理自行作假,为何在处理申请时不一并提交陈凯港每月15万元的警司薪金资料,反而只依赖其他文件。
- 辩方回应称,代理可能只是“贪方便”,即图省事,认为单靠出众分红协议已足以令银行批准贷款,因此没有再提交其他收入证明。 许绍鼎又称,控方案情仍有不少疑点未被原审法官充分处理,例如陈凯港其后曾到东亚银行马鞍山一间分行开户,以便日后还款,当时他有向银行表明自己是警司。
- 至于量刑方面,辩方亦提出上诉,指原审法官采用的量刑起点过高,并称陈凯港曾偿还部分涉案款项,认为刑期应予下调。 然而,上诉庭最终一并驳回两名上诉人就量刑提出的挑战,维持原判不变。 这意味着,陈凯港须继续服原判6年半监禁,汪浩毅则维持5年刑期。
- 本案案号为CACC111/2024。 从上诉庭的处理可见,法庭并不接纳申请人把大额贷款申请完全交由代理处理、自己却未有细阅内容的说法,尤其当申请金额高达数千万元时,申请人对文件内容的知情与责任,仍是法庭审视欺诈意图的重要基础。
Why It Matters
上诉庭驳回申请后,案件的定罪基础及原有刑期均维持不变,意味着两名被告现阶段未能通过上诉推翻裁决。 对香港读者而言,裁决也反映法庭在处理大额按揭及贷款欺诈时,会严格审视申请人是否亲自了解并确认所提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