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管局前高层涉收贿购珠海房 三跑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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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机场三跑道系统相关贪污案9月9日在区域法院开审,被告为机管局前总经理殷国强,他否认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 控方称,殷国强在机管局任职期间,负责监督填海工程总承建商的工程质量和进度,并有权就分判商及物料供应商作出推荐,因此在三跑项目中拥有相当影响力。 控方指,卡乐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吴启安涉嫌向殷提供合共人民币63万元,作为认购珠海住宅单位的订金及首期,以换取卡乐在三跑工程中获得优待。 案件首日审讯披露,控方还将提出所谓“四人帮”分利安排的证供,案件押后至次日续审。
Key Points
- 控方开案陈词指出,殷国强于2016年加入机管局,先任填海工程部副总经理,其后部门改称飞行区建造工程部,殷再升任总经理;星岛日报列出的受雇期间为2016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2日。
- 控方称,殷在加入机管局前曾于Ove Arup &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任职,并在该阶段认识同案被告、卡乐工程董事吴启安,双方关系早于三跑项目展开前已经建立。
- 根据控方案情,殷负责监督填海工程总承建商的工程质量与进度,并可向机管局及总承建商推荐参与主要填海工程的分判商或物料供应商,因此其意见对工程安排具有实际影响。
- 卡乐工程其后在三跑项目中取得一项海堤工程,以及三项与主要填海工程相关的项目,总值4.1亿港元。 控方认为,这些项目机会与殷被指提供的协助有关,而非普通商业往来。
- 控方将依赖共谋者原则,引用卡乐员工王庆健及陈晓鹏的口头证供。两人称,吴启安曾多次表示,卡乐能够取得海堤工程,是在“四人帮”协助下成功,因此公司需要向四人“出粮”及“分钱”。
- 所谓“四人帮”,控方指包括殷国强、其下属李永辉、3206号合约总承建商的项目经理蒙嘉辉,以及该总承建商工程部副总经理邝德添。 星岛日报则概括称,这四人属于机管局及总承建商的高层人员。
- 控方称,吴启安曾于2019年2月、8月、11月及2022年1月,四次指示员工计算卡乐从海堤工程所得利润,并将利润分成5份,即吴本人及“四人帮”各占一份。 HK01则表述为有关安排发生于2019年及2022年。
- 有卡乐员工估计,若按上述方式分配,殷等5人每人可分得逾200万港元。 这部分目前仍属控方指称,是否成立有待法庭在审讯中判断。
- 控方又称,吴启安知道殷国强不愿直接收取现金,因此改以代付购房费用的方式交付利益。 2019年7月6日,吴、殷等人曾到珠海一栋大厦看楼及认购单位。
- 涉案物业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屏北二路55号再生时代大厦。 控方称,殷、吴及一名廖姓女子各自认购一个单位,其中殷认购608室,吴代殷支付订金及首期合共人民币63万元。
- 控方指,其中58万元首期以汇款方式存入刘晓宇的内地账户,其后由刘签订买家合同。 控方并称,廖曾按殷指示接载刘到殷位于东涌的住所,又曾为刘申请工作签证,据此推断刘是殷的女友。
- 在利益交换部分,控方指殷与吴达成串谋协议,殷收取该63万元后,会协助卡乐在机管局监督的三跑项目中获得承建商优待。 具体包括向承建商推荐卡乐成为分判商或三判商、向卡乐透露工程内容以便投标,以及在工程监督上提供便利。
- 控方进一步称,所谓便利还包括减少检查卡乐施工及物料质量、优先验收其工程及物料、优先安排卡乐施工,以及催促承建商按时发放或支付拖欠工程款。 这些内容构成控方所指利益交换的核心。
- 控罪指,殷国强与吴启安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25日期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一同串谋并与刘晓宇串谋,使作为公职人员的殷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利益。 案件编号为DCCC582/2023、DCCC584/2023及DCCC585/2023(合并处理)。
Why It Matters
案件争议不只是人民币63万元是否构成贿款,更涉及大型公共基建项目中,推荐、监督、验收和付款节奏等关键环节,是否可能被个别人利用来交换利益。 对香港社会而言,审讯结果将影响公众对机管局、总承建商以及大型工程廉洁监管机制的信任,也关系到分判制度能否维持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