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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入境旅客涉私烟及另类吸烟产品被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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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入境旅客涉私烟及另类吸烟产品被判监

Summary

3名入境旅客因进口及处理未完税香烟、没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分别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6至7个月,并处罚款800元至1,000元。 相关案件来自香港海关在香港国际机场的两次执法行动,日期分别为6月10日和9月9日。 其中两名抵港内地旅客在6月案件中被查获9,200支未完税香烟及81,600件另类吸烟产品;另一名旅客则在9月案件中被查获约38,000支未完税香烟及8,000件另类吸烟产品。 海关表示欢迎有关判刑,并认为监禁具有相当阻吓作用,也足以反映罪行严重性。

Key Points

  • 海关人员于6月10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49岁抵港内地女旅客及一名30岁抵港内地男旅客,并在两人的个人行李内发现涉案货品。
  • 该案共检获9,200支未完税香烟及81,600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约282,500元,应课税值约30,400元,两人随后被当场拘捕。
  • 两名旅客其后于9月11日被判刑,其中49岁女旅客被判监7个月及罚款1,000元,30岁男旅客被判监6个月及罚款1,000元。
  • 另一宗案件中,海关于9月9日在机场截查一名56岁抵港内地男旅客,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约38,000支未完税香烟及8,000件另类吸烟产品。
  • 该批货品市值约195,000元,应课税值约125,000元;该名56岁男旅客被捕后,于9月10日被判监6个月及罚款800元。

Why It Matters

对经机场进入香港的人士而言,这宗案件再次说明香烟属于应课税品,若未申报便携带入境,后果可能是即时被捕并被判监,而不只是缴税或罚款。 同时,另类吸烟产品在香港属于禁止进口物品,海关重申相关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对旅客、代带者及跨境运输参与者都有明确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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