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堂兄認4罪 涉未滿9歲堂妹性交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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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18歲內地少年2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事主是其居於香港的堂妹,控罪所涉時間為2021年4月清明節前後一天,以及2022年至2023年間,地點均在廣東汕尾。 法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12月2日判刑,期間先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繼續還押。 聆訊中,法官特別關注內地法律是否禁止堂兄妹結婚,並指出事主首次性交時未滿9歲,根本不可能涉及有效同意,要求控方補充相關內地法例資料。 由於事發地在內地、被告亦非香港居民,案件能在香港檢控,與《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的域外法律效力有關,因事主案發時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通常居於香港。
Key Points
- 被告H.W.Y.現年18歲、報稱無業,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編號為DCCC 836/2026。
- 案情指被告2008年出生,事主X於2012年出生,兩人為堂兄妹;被告一家居於廣東汕尾,X則與父母在香港居住。
- 控方指X一家在2020年至2025年間經常到內地探訪被告一家,X與被告關係原本良好,但不會在被告家中過夜,事件曝光後雙方再無接觸。
- X於2025年11月經微信向女同學Y透露,自小三起多次遭堂兄性侵;同學認為事態嚴重,鼓勵她向學校社工舉報,其後學校通知家人並向警方及社會福利署通報。
- 在警方安排下,X父按指示邀請被告一家於2026年1月1日來港觀光,當日在住所附近認出被告後離開,警方隨即拘捕被告。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對香港讀者的重要之處,在於它清楚顯示,即使涉嫌性罪行發生在境外,只要受害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通常居於香港,香港仍可依據法例提出檢控。 另一方面,法庭要求補充內地關於堂兄妹禁婚及幼女法律承諾能力的資料,也反映跨境案件在量刑前,法庭會更仔細審視法律背景、家庭關係及對受害人的心理創傷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