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五园口腔72岁职员无牌检查口腔 判160小时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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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北角“五园口腔”一名72岁男职员朱贤,早前承认一项“未经注册为牙医的人以牙医身分执业”罪,周三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控罪指他于2026年7月7日在北角英皇道金山阁地下3号铺“五园口腔”内,并非香港注册牙医,却在香港以牙医身分执业。 案件源于香港牙医学会安排两名“神秘顾客”到涉案店铺,发现被告在店内为顾客进行口腔扫描、展示影像,并建议照X光及接受牙齿美白疗程,而相关治疗则称需到深圳分店处理。
Key Points
- 被告朱贤,72岁,承认于2026年7月7日在北角英皇道金山阁地下3号铺“五园口腔”内,在并非注册牙医情况下于香港执业。
- 案情指,香港牙医学会当日聘请两名“神秘顾客”前往北角分店了解服务,被告向两人说明店内只提供咨询,不会在香港进行牙科治疗,治疗部分需前往深圳分店。
- 随后,被告在店内使用仪器为顾客进行口腔扫描,取得影像后投射到屏幕,再用手机拍下,并表示会把影像发送到内地作分析。
- 被告之后又分别建议顾客照X光及接受牙齿美白疗程;两名“神秘顾客”离开后,警方到诊所搜查并拘捕被告。
-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曾使用相关仪器为顾客检查,也承认自己并非香港注册牙医;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确认他不是注册牙医,而涉案行为已构成牙科执业。
- 辩方求情称,被告已退休约两年,受诊所以月薪约1万元聘用,主要负责接待,案发当天是他首次使用仪器为顾客检查。
-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时表示,虽然控罪严重,但案情显示被告一开始已向顾客说明只做初步扫描,疗程需到深圳分店由他人处理,而其进行的口腔影像扫描属侵入性低。
- 林官又指,社会服务令报告内容正面,被告过去70多年一直奉公守法,现时有真诚悔意,并知道自己犯案行为愚蠢天真;加上“放蛇”时刚好是其首次犯案,最终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Why It Matters
案件说明,即使店方声称在香港只做“咨询”或“初步扫描”,只要实际上已为顾客进行口腔检查、取得影像并提出治疗建议,仍可能被视为在港从事牙科执业。 对香港市民而言,事件也反映部分跨境牙科服务模式会先在香港接触和评估顾客,再把疗程导向深圳分店,相关做法的法律边界和监管问题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