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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延長新上市申請有效期至12個月 增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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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延長新上市申請有效期至12個月 增靈活性

Summary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號:388)全資附屬公司聯交所周五(二月二十一日)宣布,將實施短期豁免,在符合一定條件及保障措施的情況下,合資格新上市申請的有效期由遞交上市申請表格之日起,由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有關豁免即時生效,為期三年至二零二九年八月二十日,適用於目前仍然有效的申請及日後提交或重新提交的新上市申請。聯交所強調,是次調整不會改變現行的監管標準或投資者保障機制。

Key Points

  • 聯交所宣布將新上市申請有效期由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短期豁免為期三年至二零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 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論現時申請狀態是否仍然生效,均自動獲得期限延長
  • 聯交所指短期豁免可為申請人、保薦人及其顧問管理上市時間表,提供更大彈性
  • 此措施將減少重新提交上市申請的頻率,以及後續反覆更新文件及材料的負擔
  • 獲得延長有效期的申請人仍須遵守所有適用的《上市規則》,並提供完整及最新資料
  • 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是次延長在聯交所與證監會於二零二四年十月推出的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基礎上更進一步
  • 聯交所將監察實施情況及成效,並可在有需要及適當時檢討相關規定或進行公眾諮詢
  • 申請人、保薦人及顧問應密切關注申請進度,及時向監管機構通報重大發展
  • 保薦人在制定合理時間表時,須以適當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
  • 考慮到有效期已延長,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下的相關時間安排,將按申請人及保薦人提供的最新進度及時間表作出適當調整

Why It Matters

是次有效期延長回應了業界對繁複行政程序及頻繁重新提交申請的關注,讓市場參與者能夠更集中精力保障申請材料及上市文件的質量,同時有助香港在激烈的全球首次公開招股競爭中維持吸引力。聯交所強調不改變監管標準或投資者保障,顯示監管機構在提升效率與維持市場信心之間取得平衡
是次有效期延長回應了業界對繁複行政程序及頻繁重新提交申請的關注,讓市場參與者能夠更集中精力保障申請材料及上市文件的質量,同時有助香港在激烈的全球首次公開招股競爭中維持吸引力。聯交所強調不改變監管標準或投資者保障,顯示監管機構在提升效率與維持市場信心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