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判令已停運《蘋果日報》就誹謗報道賠償15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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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高等法院週二裁定,已停運的《蘋果日報》須就十篇誹謗文章向上市公司中國創新投資及其主席向昕、替代董事龔青合共賠償150萬港元。該批於2019年發表的文章錯誤指控原告按北京指示監控香港民主派人士。法官潘兆童在書面判詞中指出,有關文章令原告遭受公眾蔑視及嘲笑。
Key Points
- 高等法院下令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向中國創新投資、向昕及龔青三方各別賠償40萬至60萬港元,總額達150萬港元
- 十篇誹謗文章於2019年11月23日至12月7日期間刊出,指控原告作為中國共產黨滲透政治組織、大學及傳媒機構的前線公司
- 文章內容源於自稱前間諜的王立強於2019年11月作出的指控;北京其後形容王立強為罪成詐騙犯,澳洲當局亦因其嚴重欺詐罪行而拒絕其政治庇護申請
- 法院裁定報章未能提交證據反駁民事索償,且在報道刊出前未有給予原告回應機會,違反新聞操守基本原則
- 台灣當局就向昕及龔青進行了三年調查,其間在該島嶼拘留二人,惟最終因所有指控未獲證實而撤案
Why It Matters
本案再次凸顯傳媒機構在發表未經核實指控時所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案中被告不僅未能證明其報道所言屬實,更涉嫌剝奪原告的答辯權利,這有違公平報道原則。此外,由於《蘋果日報》已於2021年因政府申請而進入清盤程序,今次裁定的賠償將由清盤資產支付,為這份曾經暢銷的報章的最後歲月再添一筆。
本案再次凸顯傳媒機構在發表未經核實指控時所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案中被告不僅未能證明其報道所言屬實,更涉嫌剝奪原告的答辯權利,這有違公平報道原則。此外,由於《蘋果日報》已於2021年因政府申請而進入清盤程序,今次裁定的賠償將由清盤資產支付,為這份曾經暢銷的報章的最後歲月再添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