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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照內窺鏡亡 死因庭查急救是否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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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照內窺鏡亡 死因庭查急救是否延誤

Summary

死因庭正研訊43歲男子黎紹康於2021年6月10日在尖沙咀尚正外科手術及內窺鏡中心接受內窺鏡檢查期間休克,其後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不治的事件。 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審理,不設陪審團,涉案醫生劉邦茂列為有利害關係方,死者妻子何燕惠及胞兄黎紹輝均有列席。 研訊一方面聽取家屬對牌照、麻醉藥使用資格、監察及急救時序的質疑,另一方面亦有兩名護士交代檢查當日的施藥、監察及搶救經過。 護士供稱,死者在插喉時曾感不適掙扎,醫生其後加麻醉藥,數分鐘後血氧跌至84%,醫護隨即加氧及泵氣,但死者最終心臟停頓。

Key Points

  • 死者黎紹康終年43歲,2021年6月10日在尖沙咀尚正外科手術及內窺鏡中心接受檢查期間休克,送伊利沙伯醫院後不治。
  • 妻子何燕惠供稱,丈夫自小有二尖瓣脫垂引致二尖瓣閉鎖不全,亦有鼻道狹窄,只能用口呼吸,年輕時曾爆肺,並曾提及患過肺結核。
  • 何燕惠表示,丈夫因胃氣、胃痛、打嗝及排便不規律,於2021年5月經介紹到涉案中心求醫,醫生建議接受食道、胃、十二指腸及大腸內窺鏡檢查。
  • 她稱丈夫按指示於檢查前進食無渣及流質食物,並服用瀉藥,至案發當日中午仍曾發訊息稱「差唔多開始」,其後家屬才獲通知檢查期間出事。
  • 何燕惠事後蒐集資料後提出多項疑問,包括中心當日僅持有日間醫療中心暫准牌照、現場無麻醉科醫生,以及醫療紀錄內容是否有錯漏。

Why It Matters

這宗研訊牽涉的不只是個別醫療事故責任,更觸及本港私營日間醫療中心進行內窺鏡程序時,對麻醉藥使用、持續監察及突發事故應變安排是否足夠。 對有呼吸道或心臟病史的病人而言,術前評估是否充分、由誰施藥、現場有否足夠人手及設備,都是家屬和公眾關注的核心問題。 何燕惠在庭上表示,丈夫生前任餐廳經理,無吸煙、酗酒等不良習慣,精神及財政狀況亦正常。 她指丈夫自少有鼻道狹窄,曾接受鼻道擴張手術,平日一直以口腔呼吸;另有二尖瓣脫垂及二尖瓣閉鎖不全問題。 她又稱,丈夫曾告知她自己在二十多歲時患過肺結核,而她只知道對方曾因此入院。 黎紹輝則供稱,弟弟自小因鼻道問題經常出入醫院,亦曾做過鼻道擴張手術,家人亦知道他有心臟問題。 就求醫經過,何燕惠稱,丈夫在2021年初因胃氣問題求診,並於同年5月到涉案中心見劉邦茂醫生。 星島日報報道則引述她指,丈夫於5月27日到中心求醫,被診斷有胃痛、打嗝及排便不規律,醫生建議接受食道胃十二指腸及大腸內視鏡檢查。 她說,丈夫其後依指示在檢查前數日進食無渣食物、前一日改為流質食物,並於晚上使用瀉藥。 到6月10日早上,丈夫前往中心接受檢查,當日早上狀態如常,中午仍曾向她發訊息。 何燕惠指出,她在下午約3時趕到伊利沙伯醫院時,院方已告知丈夫離世。 她事後向尚正外科索取報告並自行蒐集資料,提出四方面質疑。 第一,她質疑中心在案發當日是否持有足以進行內窺鏡程序的有效牌照,因她稱衞生署回覆顯示,中心僅持有暫准牌照。 第二,她質疑異丙酚等麻醉藥物按指引應由麻醉科醫生或深切治療科醫生施用,而案發時現場並無麻醉科醫生。 第三,她認為醫療紀錄有資料出錯。 第四,她質疑醫護在下午1時03分已知丈夫情況惡化,卻到1時18分才做心外壓及心肺復甦,1時27分才注射腎上腺素,急救是否過慢。 兩名護士的證供則提供了檢查室內的另一角度。登記護士郭怡湘供稱,她自2019年起在涉案內窺鏡中心工作,曾接受基本生命支援術訓練,負責術前準備、核對資料及替病人打靜脈輸液。 她說,案發當日黎紹康曾申報自己患過肺結核及有鼻腔狹窄問題,她有如實記錄。 她其後把黎推入房,見劉邦茂為黎戴上面罩,她則負責監測血壓、心跳及血含氧量。 郭稱,至下午1時03分收到緊急通知,得悉黎心臟停頓,便立即入房協助急救;由於監測儀器未能量度全部維生指數,她另為黎接駁兩部儀器。 註冊護士陳慧賢供稱,她有23年內窺鏡中心工作經驗,亦持有急救及高級心臟生命支援術相關訓練。 她當日負責為黎紹康施加6次口部麻醉劑,並監測其維生指數。 她表示,劉邦茂在下午12時57分先為黎注射100毫克異丙酚等藥物,施藥方式一般是「打少少,停一停」,歷時約1至2分鐘,以觀察病人反應,當時各項指數正常。 其後醫生把內窺鏡插入黎的咽喉,黎感不適並伸手想「掹」喉,醫生於是指示再加30毫克藥物。 陳形容,之後照內窺鏡過程順利,但到下午1時03分,黎的血氧跌至84%,他們隨即為其加氧及以面罩泵氣,至1時15分召救護車,1時18分心臟停頓後,她與郭怡湘開始為黎做心肺復甦,並注射腎上腺素,直至救護員把他送院。 陳慧賢又回應家屬對監察的質疑,稱監察儀器每5分鐘會自動更新讀數,亦可人手操作;一般在血氧低於90%時會發出警告,而當日儀器響起時,黎的血氧已跌至84%,因此她們已即時通知醫生。 黎紹輝則供稱,他於案發當日中午12時50分到達中心等候,其後約1時15分有職員在大堂尋找「黎紹康親友」,他被帶到另一房間,未幾獲告知弟弟休克,並目睹救護人員到場,當時弟弟已「無晒反應」,其後他陪同登上救護車前往醫院。
何燕惠在庭上表示,丈夫生前任餐廳經理,無吸煙、酗酒等不良習慣,精神及財政狀況亦正常。 她指丈夫自少有鼻道狹窄,曾接受鼻道擴張手術,平日一直以口腔呼吸;另有二尖瓣脫垂及二尖瓣閉鎖不全問題。 她又稱,丈夫曾告知她自己在二十多歲時患過肺結核,而她只知道對方曾因此入院。 黎紹輝則供稱,弟弟自小因鼻道問題經常出入醫院,亦曾做過鼻道擴張手術,家人亦知道他有心臟問題。 就求醫經過,何燕惠稱,丈夫在2021年初因胃氣問題求診,並於同年5月到涉案中心見劉邦茂醫生。 星島日報報道則引述她指,丈夫於5月27日到中心求醫,被診斷有胃痛、打嗝及排便不規律,醫生建議接受食道胃十二指腸及大腸內視鏡檢查。 她說,丈夫其後依指示在檢查前數日進食無渣食物、前一日改為流質食物,並於晚上使用瀉藥。 到6月10日早上,丈夫前往中心接受檢查,當日早上狀態如常,中午仍曾向她發訊息。 何燕惠指出,她在下午約3時趕到伊利沙伯醫院時,院方已告知丈夫離世。 她事後向尚正外科索取報告並自行蒐集資料,提出四方面質疑。 第一,她質疑中心在案發當日是否持有足以進行內窺鏡程序的有效牌照,因她稱衞生署回覆顯示,中心僅持有暫准牌照。 第二,她質疑異丙酚等麻醉藥物按指引應由麻醉科醫生或深切治療科醫生施用,而案發時現場並無麻醉科醫生。 第三,她認為醫療紀錄有資料出錯。 第四,她質疑醫護在下午1時03分已知丈夫情況惡化,卻到1時18分才做心外壓及心肺復甦,1時27分才注射腎上腺素,急救是否過慢。 兩名護士的證供則提供了檢查室內的另一角度。登記護士郭怡湘供稱,她自2019年起在涉案內窺鏡中心工作,曾接受基本生命支援術訓練,負責術前準備、核對資料及替病人打靜脈輸液。 她說,案發當日黎紹康曾申報自己患過肺結核及有鼻腔狹窄問題,她有如實記錄。 她其後把黎推入房,見劉邦茂為黎戴上面罩,她則負責監測血壓、心跳及血含氧量。 郭稱,至下午1時03分收到緊急通知,得悉黎心臟停頓,便立即入房協助急救;由於監測儀器未能量度全部維生指數,她另為黎接駁兩部儀器。 註冊護士陳慧賢供稱,她有23年內窺鏡中心工作經驗,亦持有急救及高級心臟生命支援術相關訓練。 她當日負責為黎紹康施加6次口部麻醉劑,並監測其維生指數。 她表示,劉邦茂在下午12時57分先為黎注射100毫克異丙酚等藥物,施藥方式一般是「打少少,停一停」,歷時約1至2分鐘,以觀察病人反應,當時各項指數正常。 其後醫生把內窺鏡插入黎的咽喉,黎感不適並伸手想「掹」喉,醫生於是指示再加30毫克藥物。 陳形容,之後照內窺鏡過程順利,但到下午1時03分,黎的血氧跌至84%,他們隨即為其加氧及以面罩泵氣,至1時15分召救護車,1時18分心臟停頓後,她與郭怡湘開始為黎做心肺復甦,並注射腎上腺素,直至救護員把他送院。 陳慧賢又回應家屬對監察的質疑,稱監察儀器每5分鐘會自動更新讀數,亦可人手操作;一般在血氧低於90%時會發出警告,而當日儀器響起時,黎的血氧已跌至84%,因此她們已即時通知醫生。 黎紹輝則供稱,他於案發當日中午12時50分到達中心等候,其後約1時15分有職員在大堂尋找「黎紹康親友」,他被帶到另一房間,未幾獲告知弟弟休克,並目睹救護人員到場,當時弟弟已「無晒反應」,其後他陪同登上救護車前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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