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涉以万元行贿区议员逼牧师会面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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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廉政公署于10月7日落案起诉80岁男子方展崇,指他涉嫌向油尖旺区议员李家轩提供1万元贿款,意图令对方以区议员身份处理其私人事务,并协助迫使一名教会牧师与他会面。 被告现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已获准保释,案件将于10月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Key Points
- 廉署表示,被告方展崇现年80岁,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涉及向区议员提供1万元贿款。
- 控罪指出,涉案贿款于2026年8月3日向油尖旺区议员李家轩提供,作为对方以公职人员身份提供协助的报酬。
- 案情称,方展崇早在今年7月初经区议会“会见市民计划”向李家轩求助,其后再到区议员办事处要求转交一个文件夹。
- 廉署称,文件夹内有现金1万元,以及一封由被告签名的信件,内容要求李家轩指示其助理协助寻找一名牧师。
- 信中还要求以胁迫手段使该名牧师与被告会面;李家轩拒绝受贿,并向区议会汇报事件,廉署其后接获举报展开调查。
Why It Matters
案件涉及有人涉嫌以金钱影响区议员运用公职身份处理私人纠纷,关注点不仅在于金额,更在于公职角色是否被企图用作向第三方施压的工具。 对香港读者而言,10月9日的答辩将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的首个公开法庭节点,外界可进一步了解控方如何陈述案情。
从廉署公布的案情看,方展崇并非偶然接触涉案区议员,而是先通过区议会既有的“会见市民计划”与李家轩建立联系,之后再亲身到其区议员办事处,要求把一个文件夹转交给对方。 这一过程使案件不只是一般金钱往来,而是与区议员日常接触市民、处理求助个案的制度化渠道直接相关。 按廉署说法,文件夹内除1万元现金外,还有一封由被告签署的信件,明确提出要求,希望李家轩以其公职身份,安排助理协助寻找一名教会牧师,并促成被告与该名牧师会面。
多家媒体引述廉署资料指出,信件内容并不止于代为联络,更提到要以胁迫手段使该名牧师与被告会面。 这也是案件最受关注之处,因为控方所指行为并非单纯请托区议员从中协调,而是涉嫌要求区议员动用其身份及办事处资源,向一名教会人士施加压力,以处理被告的私人事务。 李家轩则被指当场拒绝受贿,并向区议会汇报事件;廉署其后接获举报并展开调查,最终于10月7日正式落案起诉。
控罪内容还列明,涉案日期为2026年8月3日,贿款金额为1万元,性质是作为李家轩以公职人员身份,指示其区议员助理协助寻找该名牧师,以及促成双方会面的报酬。 换言之,控方现阶段指控的核心,在于被告是否曾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以换取对方在职务或身份上的协助。 由于区议员属于公职人员,案件因此按《防止贿赂条例》处理。
目前被告已获准保释,案件将于10月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在正式答辩前,外界暂时只能根据廉署公布的控罪及案情概要理解事件,案件仍有待法庭审理,相关指控也须由控方在法庭上举证。 不过,从现有资料可见,事件涉及区议员办事处接触市民的程序、区议员如何处理求助个案,以及公职人员遇到涉嫌利益输送时应如何即时汇报,均已成为公众关注重点。
从廉署公布的案情看,方展崇并非偶然接触涉案区议员,而是先通过区议会既有的“会见市民计划”与李家轩建立联系,之后再亲身到其区议员办事处,要求把一个文件夹转交给对方。 这一过程使案件不只是一般金钱往来,而是与区议员日常接触市民、处理求助个案的制度化渠道直接相关。 按廉署说法,文件夹内除1万元现金外,还有一封由被告签署的信件,明确提出要求,希望李家轩以其公职身份,安排助理协助寻找一名教会牧师,并促成被告与该名牧师会面。
多家媒体引述廉署资料指出,信件内容并不止于代为联络,更提到要以胁迫手段使该名牧师与被告会面。 这也是案件最受关注之处,因为控方所指行为并非单纯请托区议员从中协调,而是涉嫌要求区议员动用其身份及办事处资源,向一名教会人士施加压力,以处理被告的私人事务。 李家轩则被指当场拒绝受贿,并向区议会汇报事件;廉署其后接获举报并展开调查,最终于10月7日正式落案起诉。
控罪内容还列明,涉案日期为2026年8月3日,贿款金额为1万元,性质是作为李家轩以公职人员身份,指示其区议员助理协助寻找该名牧师,以及促成双方会面的报酬。 换言之,控方现阶段指控的核心,在于被告是否曾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以换取对方在职务或身份上的协助。 由于区议员属于公职人员,案件因此按《防止贿赂条例》处理。
目前被告已获准保释,案件将于10月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在正式答辩前,外界暂时只能根据廉署公布的控罪及案情概要理解事件,案件仍有待法庭审理,相关指控也须由控方在法庭上举证。 不过,从现有资料可见,事件涉及区议员办事处接触市民的程序、区议员如何处理求助个案,以及公职人员遇到涉嫌利益输送时应如何即时汇报,均已成为公众关注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