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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反毒行動檢依托咪酯及10枝仿製氣槍拘3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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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反毒行動檢依托咪酯及10枝仿製氣槍拘3男

Summary

深水埗警區人員經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於9月17日晚上約7時在大埔區展開打擊毒品行動,先在新華安里一個停車場截查一名26歲英國籍男子,並在其身上檢獲約512克懷疑依托咪酯粉末。 警方其後搜查該男子在營盤下村租用的木屋,再檢獲880克懷疑依托咪酯、560粒懷疑依托咪酯煙彈、一批懷疑製毒工具,以及10枝懷疑仿製氣槍,檢獲毒品總市值約360萬元。

Key Points

  • 今次行動由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人員主導,警方稱是經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於9月17日晚上約7時在大埔區採取行動。
  • 首名被截查的是一名26歲英國籍、持香港身份證男子,地點為新華安里一個停車場,警方在其身上檢獲約512克懷疑依托咪酯粉末。
  • 人員其後轉往營盤下村,搜查該男子租用的木屋,檢獲880克懷疑依托咪酯及560粒懷疑依托咪酯煙彈,顯示現場除粉末外亦涉及煙彈形式的相關物品。
  • 警方同時起出一批懷疑製毒工具及10枝懷疑仿製氣槍;《星島》指出部分物品在木屋內外檢獲,而《on.cc》則稱在木屋內檢獲。
  • 經調查後,該名26歲英國籍男子,以及兩名分別29歲和35歲本地男子,涉嫌「販運危險藥物」、「製造危險藥物」及「管有仿製火器」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Why It Matters

案件已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反映警方後續調查仍在進行,重點不止於當場檢獲的毒品與仿製槍械。 警方亦藉此重申,《危險藥物條例》下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顯示案件所涉控罪相當嚴重。 警方公布的案情顯示,這次行動並非單一街頭截查,而是由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部署的拘捕行動。 從執法流程看,警員先在大埔新華安里停車場鎖定目標人物,再根據現場搜獲物品,進一步搜查其在營盤下村租用的木屋,最終在第二現場檢獲更多懷疑依托咪酯、煙彈、懷疑製毒工具及仿製氣槍。 兩個地點之間的連結,令案件由單純管有可疑毒品,擴展至涉嫌販運、製造危險藥物,以及管有仿製火器等多項罪名。 就檢獲數量而言,警方指在被截查男子身上檢獲約512克懷疑依托咪酯粉末,其後在木屋再檢獲880克懷疑依托咪酯,另有560粒懷疑依托咪酯煙彈。 兩間傳媒均引述警方指,整批檢獲毒品總市值約360萬元。 至於現場同時起出的懷疑製毒工具,則令案件不只涉及懷疑儲存或轉運毒品,亦牽涉警方所指的「製造危險藥物」方向。 武器部分同樣受到關注。警方在木屋檢獲10枝懷疑仿製氣槍。 《星島》形容現場如同「毒品儲存倉武器庫」,並補充有關物品是在木屋內外檢獲;《on.cc》則報道為在木屋內檢獲。 雖然兩者對具體擺放位置描述略有不同,但均一致指出檢獲數量為10枝,並指相關人士涉嫌「管有仿製火器」被捕。 被捕人士方面,警方指一名26歲英國籍、持香港身份證男子,以及兩名分別29歲和35歲的本地男子一同落網,現正被扣留調查。 案件其後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由於警方尚未公布3人之間的具體關係、各自角色,以及木屋是否作為毒品儲存或製作用途,相關細節仍有待進一步調查交代。 警方在公布案情時,再次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對公眾而言,案件除了涉及懷疑毒品外,亦牽涉仿製槍械,令執法部門在處理現場風險、追查來源及釐清用途方面,後續工作更受關注。
警方公布的案情顯示,這次行動並非單一街頭截查,而是由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部署的拘捕行動。 從執法流程看,警員先在大埔新華安里停車場鎖定目標人物,再根據現場搜獲物品,進一步搜查其在營盤下村租用的木屋,最終在第二現場檢獲更多懷疑依托咪酯、煙彈、懷疑製毒工具及仿製氣槍。 兩個地點之間的連結,令案件由單純管有可疑毒品,擴展至涉嫌販運、製造危險藥物,以及管有仿製火器等多項罪名。 就檢獲數量而言,警方指在被截查男子身上檢獲約512克懷疑依托咪酯粉末,其後在木屋再檢獲880克懷疑依托咪酯,另有560粒懷疑依托咪酯煙彈。 兩間傳媒均引述警方指,整批檢獲毒品總市值約360萬元。 至於現場同時起出的懷疑製毒工具,則令案件不只涉及懷疑儲存或轉運毒品,亦牽涉警方所指的「製造危險藥物」方向。 武器部分同樣受到關注。警方在木屋檢獲10枝懷疑仿製氣槍。 《星島》形容現場如同「毒品儲存倉武器庫」,並補充有關物品是在木屋內外檢獲;《on.cc》則報道為在木屋內檢獲。 雖然兩者對具體擺放位置描述略有不同,但均一致指出檢獲數量為10枝,並指相關人士涉嫌「管有仿製火器」被捕。 被捕人士方面,警方指一名26歲英國籍、持香港身份證男子,以及兩名分別29歲和35歲的本地男子一同落網,現正被扣留調查。 案件其後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由於警方尚未公布3人之間的具體關係、各自角色,以及木屋是否作為毒品儲存或製作用途,相關細節仍有待進一步調查交代。 警方在公布案情時,再次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對公眾而言,案件除了涉及懷疑毒品外,亦牽涉仿製槍械,令執法部門在處理現場風險、追查來源及釐清用途方面,後續工作更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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