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關員涉更衣室偷竊被控兩罪准保釋候訊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2 hours ago3 MIN

Summary
一名38歲香港海關關員,涉嫌於2025年6月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一幢海關大樓的男職員更衣室內,偷去他人現金及兩張儲值卡,其後再使用其中一張八達通到馬鞍山商場內的「優品360」購物,因而被控兩項盜竊罪,案件於2026年9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當日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便索取控方文件、提供法律意見,以及安排下次由私人律師代表出庭,獲裁判官批准押後至11月6日再訊。
Key Points
- 被告為38歲盧世民,報稱任職海關關員,今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面對兩項盜竊罪。
- 首項控罪指他於2025年6月9日,在大嶼山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香港海關入境貨物檢查大樓禁區2樓男職員更衣室內,偷去何國威的200元現金、一張八達通卡及一張深圳通卡。
- 控罪所指地點屬海關大樓禁區範圍,案中列明為香港海關入境貨物檢查大樓2樓男職員更衣室,涉案財物屬另一名男子何國威。
- 第二項控罪指被告同日於沙田馬鞍山鞍祿街18號新港城中心2樓「優品360」,偷竊一項據法權產,即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在該張八達通卡欠何國威合共80.8元的債項。
- 辯方庭上表示,被告下次將聘請私人律師,現階段需時向控方索取文件及取得法律意見;裁判官陳慧敏批准案件押後至11月6日,並准以15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開香港。
Why It Matters
案件現時仍屬初步程序階段,被告未有答辯,法庭主要先處理保釋及押後安排。 到11月6日再訊時,案件會否正式答辯、再作押後,或進一步處理審前程序,將是下一步焦點。
案件資料顯示,控方將事件分為兩部分提出檢控。第一部分是更衣室內的實物財物,包括200元現金、一張八達通卡及一張深圳通卡;第二部分則涉及其後使用八達通卡消費所衍生的法律權益,因此控罪中以「據法權產」表述,並列明金額為80.8元。 這種寫法反映,法庭處理八達通等儲值支付工具時,不單止看卡片本身是否被取去,亦會把卡內可動用餘額視作可被盜取的財產權益處理。
兩間傳媒報道內容大致一致,均指出案件於9月23日、即星期三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當日暫時毋須答辯,意味案件尚未進入正式抗辯或認罪程序,而辯方提出押後的原因,主要是要先取得控方文件,再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其中《星島》並提到,辯方在庭上表示被告下次將會聘請私人律師代表。
案發地點方面,控罪書列明為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香港海關入境貨物檢查大樓禁區2樓男職員更衣室。 由於屬禁區範圍,案件背景涉及口岸內部工作場所,而非一般對外開放地方。 至於第二項控罪所涉消費地點,則是新港城中心2樓「優品360」,位置在沙田馬鞍山鞍祿街18號。 兩個地點一個在口岸禁區、一個在新界商場,構成控方案情中由涉嫌取去財物到其後使用八達通消費的時間線。
保釋條件方面,裁判官陳慧敏批准被告以1500元保釋外出,但訂明其間不得離開香港。 這類條件顯示,法庭在案件未正式答辯前,先以較基本方式確保被告按時出庭。 案件編號為WKCC4474/2026。
案件資料顯示,控方將事件分為兩部分提出檢控。第一部分是更衣室內的實物財物,包括200元現金、一張八達通卡及一張深圳通卡;第二部分則涉及其後使用八達通卡消費所衍生的法律權益,因此控罪中以「據法權產」表述,並列明金額為80.8元。 這種寫法反映,法庭處理八達通等儲值支付工具時,不單止看卡片本身是否被取去,亦會把卡內可動用餘額視作可被盜取的財產權益處理。
兩間傳媒報道內容大致一致,均指出案件於9月23日、即星期三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當日暫時毋須答辯,意味案件尚未進入正式抗辯或認罪程序,而辯方提出押後的原因,主要是要先取得控方文件,再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其中《星島》並提到,辯方在庭上表示被告下次將會聘請私人律師代表。
案發地點方面,控罪書列明為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香港海關入境貨物檢查大樓禁區2樓男職員更衣室。 由於屬禁區範圍,案件背景涉及口岸內部工作場所,而非一般對外開放地方。 至於第二項控罪所涉消費地點,則是新港城中心2樓「優品360」,位置在沙田馬鞍山鞍祿街18號。 兩個地點一個在口岸禁區、一個在新界商場,構成控方案情中由涉嫌取去財物到其後使用八達通消費的時間線。
保釋條件方面,裁判官陳慧敏批准被告以1500元保釋外出,但訂明其間不得離開香港。 這類條件顯示,法庭在案件未正式答辯前,先以較基本方式確保被告按時出庭。 案件編號為WKCC447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