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向受查人未成年女友提性要求 加控一罪轉區院
SingTao · 2 SOURCES1 day ago3 MIN

Summary
32歲男警羅嘉寶涉嫌在調查一宗案件期間,私下聯絡一名正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未滿16歲女友,除被指向對方披露與調查有關的資料外,亦被指提出涉及性的要求。案件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時,控方申請加控一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獲法庭批准,案件押後至10月8日轉往區域法院處理,被告續准以5,000元保釋。
Key Points
- 被告羅嘉寶,32歲,報稱公務員,資料顯示為香港警務處警員;有報道指他隸屬葵青警區,並已被停職。今次經修訂後,他面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以及一項交替控罪,即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
- 控罪內容指,案發時段為2025年5月9日至12日,地點在香港。控方指被告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警務處警員,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
- 修訂後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控罪指,被告涉嫌向未滿16歲的女童X提出涉及性的要求,及/或與X進行涉及性的通訊;而X的男友當時正接受警方調查,被告則屬該調查小組成員,因而與X接觸,及/或向X披露與該項調查相關的資料。
- 新增的交替控罪則指,被告在同一時段內,煽惑未滿16歲的女童X與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控方同時向法庭表示,本案將於區域法院審理,法庭其後將案件押後至10月8日處理答辯事宜。
- 今次提堂另一焦點,是被告未有按時到庭。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開庭時指出,法庭職員早上曾兩度呼叫被告名字,但無人回應;被告直至上午10時20分才到庭。鄭官提到,上次提堂時已提醒被告須於上午9時30分或之前到庭。
- 面對法庭追問遲到原因,被告先稱「因為尋日有啲壓力」,其後在裁判官追問下承認是「瞓晏咗」,並向法庭致歉。鄭官表示今次不予追究,但明言若被告下次再遲到,「可能唔會再俾保釋」,被告其後回應「多謝法官」。
- 被告今日沒有律師代表,親自行事。當控方表示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後,被告向法庭稱下次將會尋找法律代表。法庭最終批准他在原有條件下續保,保釋金額為5,000元,直至10月8日到區域法院再訊。
Why It Matters
案件由裁判法院轉往區域法院,顯示程序已進入較嚴肅的階段,下一次聆訊將集中處理被告對修訂後控罪及新增控罪的答辯安排。 對本港讀者而言,案件同時涉及警員在調查期間被指接觸受查人未成年女友、披露調查資料,以及提出性要求,法庭後續如何處理保釋與答辯,將成為觀察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