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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非禮案脫罪 官拒納女事主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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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非禮案脫罪 官拒納女事主證供

Summary

九龍城裁判法院周五裁定警員Ng Ka-wai一項猥褻侵犯罪名不成立,裁判官Arthur Lam表示,女事主在庭上的說法與其書面口供並不一致,因此法庭不接納其證供。 案件涉及去年12月20日在尖沙咀警署內發生的指控,女事主稱Ng Ka-wai在協助她錄取口供期間,未經同意開啟其手機內的裸照,並曾三度觸碰其大腿。

Key Points

  • 41歲警員Ng Ka-wai周五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否認一項猥褻侵犯控罪,案件其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 女事主當日到尖沙咀警署報案,指自己遭人以裸照勒索,並在騙案中損失160萬港元,警方其後安排Ng Ka-wai協助她錄取口供。
  •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曾向Ng Ka-wai表示,騙徒透過WhatsApp的“View Once”功能向她發送自己的裸照,藉此作出勒索。
  • 女事主稱,她其後把手機交給Ng Ka-wai,對方涉嫌在未得她同意下開啟其中一張裸照,之後又在查看網上銀行月結單時三度觸碰其大腿。
  • Arthur Lam裁判官指出,女事主在庭上稱取回手機後才發現懷疑“View Once”裸照已被開啟,但辯方在盤問時引述其書面陳述,顯示她曾稱被告一邊查看手機內裸照,一邊向她作出評論。
  • 法庭裁決的核心,不在於是否抽象地否定所有指控可能性,而是集中審視證人的可信性與說法是否前後一致。 Arthur Lam裁判官認為,女事主就相關差異所作的解釋欠缺說服力,因此法庭最終不接納其證供,並裁定Ng Ka-wai罪名不成立,同時批准其訟費申請。
  • 從案情可見,事件背景本身亦相當敏感。女事主原本是到警署求助,報稱自己遭人以裸照勒索,並涉及一宗160萬港元的騙案;警方於是安排一名警員協助她錄取口供。 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庭既要處理涉嫌猥褻侵犯的刑事指控,也要審視報案人與警員在警署內互動時的細節,包括手機交接、查看資料的過程,以及雙方對當時情況的不同描述。
  • 控方指稱,女事主曾向警員解釋,騙徒利用WhatsApp“View Once”功能傳送她本人的裸照,再以此作出勒索;她之後把手機交予Ng Ka-wai,並指對方未經同意開啟其中一張裸照。 她又稱,Ng Ka-wai要求她站在旁邊,一同查看網上銀行月結單,其間三度觸碰其大腿。 不過,裁判官認為她在庭上的版本與書面口供有明顯落差,尤其在她何時知悉照片已被開啟,以及被告有否當場向她展示照片並作評論等關鍵細節上,均未能自圓其說。
  • 案件亦令人留意香港相關刑事罪行的法律後果。根據報道,猥褻侵犯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 雖然本案最終裁定無罪,但裁決再次顯示,在刑事審訊中,證供是否一致、證人解釋是否可信,往往直接影響法庭能否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定罪。

Why It Matters

本案結果顯示,刑事案件中證人口供前後是否一致,足以成為裁決關鍵,尤其當法庭需要在互相矛盾的版本之間判斷可信性時。 由於事件發生在警署內,且涉及一名原本前來報案求助的女子,案件亦令公眾更關注警員在處理勒索及騙案受害人時的接觸與程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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