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拘旺角球衣店負責人 涉收款後未按時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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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海關10月28日拘捕一名50歲男子,指他作為旺角一間球衣零售店的負責人,涉嫌在售賣球衣、球衣印字和徽章的過程中,作出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表示,早前接獲多宗舉報,指有商戶透過網上及實體店舖接受顧客付款預訂貨品後,未能在指定日期或合理時間內供應訂購貨品,亦未有適時安排退款。 截至10月27日,海關接獲的舉報涉及38名客人,涉款共約6.7萬元;被捕男子其後獲准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 另有個別報道提到涉事店舖據悉為旺角「21球衣」專門店,但海關公布中未有直接點名。
Key Points
- 海關指,涉案交易涵蓋球衣、球衣印字及徽章,懷疑在收款時已構成《商品說明條例》下的不當接受付款行為。
- 當局稱,相關投訴並非只涉門市買賣,亦包括網上接單,反映涉事商戶同時透過網店與實體店經營。
- 投訴內容集中於顧客先行付款預訂,其後未能在約定日期收貨,甚至在合理時間內仍未獲供貨。
- 海關又指,涉事商戶在未能交貨後,亦沒有為顧客適時安排退款,令消費者款項被長時間拖欠。
- on.cc引述《商品說明條例》指出,如商戶接受付款時無合理理由相信可如期供貨,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Why It Matters
事件牽涉預訂、訂製及附加印字服務,這類交易往往需要消費者先付款,若商戶其後未能交貨,消費者追討退款的時間和成本都可能增加。 對本港零售商而言,案件亦再次提醒,若在收款時沒有合理基礎相信可於指定或合理時間內供貨,便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不只是一般商業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