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追討宏福苑火災援助九十萬 官指無理纏擾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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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大埔宏福苑去年發生大火後,一名女子胡淑玲向區域法院入稟,向其前度男友郭家和追討九十萬港元,指對方違反口頭協議,拒絕將以他名义籌得的火災援助款項歸還給她。法官廖文健上周五(4日)頒下判辭,認為原告的申索無理據支持,屬瑣屑無聊及濫用法院程序,頒令剔除其申索及撤銷本案,並要原告支付訴訟費用。是次裁決讓郭家和得以繼續參與政府為宏福苑受影響業主特設的「樓換樓計劃」。
Key Points
- 原告胡淑玲聲稱於2025年11月30日,即宏福苑大火發生後四日,與被告郭家和達成口頭協議,內容是她會以郭的名義爭取災民資助,所得款項全數歸她作置業首期,郭並承諾以宏福苑宏道閣單位作抵押及簽署書面抵押契
- 被告郭家和與其父親於1983年聯名購入大埔宏福苑宏道閣一個單位,父親於1995年去世後,郭成為該單位唯一業主
- 法官廖文健指出,原告聲稱籌得九十萬港元,但完全無法提供任何文件證據支持其說法,包括以被告名義向政府或私人機構籌款的記錄,以及她所聲稱的「書面抵押契」
- 法官又引述雙方WhatsApp對話記錄,指出郭家和的回覆只顯示他願意將款項「分給」胡淑玲,而非如原告所聲稱的全數轉讓予她,反映雙方並未就款項歸屬達成協議
- 胡淑玲曾於2026年6月3日嘗試在土地註冊處,以傳訊令狀針對涉案物業申請登記,法官認為此舉顯示原告懂得如何保障自身權益,若她真實持有書面抵押契,理應同時作出申請,但土地註冊處並無相關紀錄
- 法官認為原告就協議如何達成語焉不詳,完全無法解釋為何身為災民的被告會放棄全部援助款項並抵押物業,案情難以信納,屬瑣屑無聊、無理纏擾及濫用法院程序
- 裁決掃除郭家和參與「樓換樓計劃」的障礙。該計劃讓合資格業主可於2026年9月選購政府資助房屋,胡淑玲早前申請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令狀,直接影響被告參與計劃的權利
- 原告曾申請暫緩聆訊以待法援申請結果,但法官基於「樓換樓計劃」本月即將讓參與者揀選新樓單位,拒絕批准延期,需要盡快就本案作出裁決
Why It Matters
案件反映法院會果斷剔除無理據支持的申索,防止有人利用民事訴訟干擾政府的災民安置及資助房屋計劃。隨着「樓換樓計劃」即將於本月展開揀樓程序,今次裁決確保受火災影響的合資格業主能夠順利參與計劃,重建家園,避免因無理訴訟而錯失置業機會。此案例亦對日後處理類似聲稱涉及口頭協議及災民援助款項的糾紛,提供法律參考依據 。
案件反映法院會果斷剔除無理據支持的申索,防止有人利用民事訴訟干擾政府的災民安置及資助房屋計劃。隨着「樓換樓計劃」即將於本月展開揀樓程序,今次裁決確保受火災影響的合資格業主能夠順利參與計劃,重建家園,避免因無理訴訟而錯失置業機會。此案例亦對日後處理類似聲稱涉及口頭協議及災民援助款項的糾紛,提供法律參考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