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狗咬狗慘劇 大狗「拉里」或被人道處理 52歲狗主被控今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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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元朗YOHO MALL日前發生大狗咬死兩隻小狗的悲劇,涉案的52歲狗主伍瑞庭被漁護署正式落案起訴,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體重達50至60公斤、名叫「拉里」的混種西班牙藏獒目前在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接受狂犬病觀察及性情評估,署方表示若狗主放棄飼養且獸醫認為不適合安排領養,會考慮人道處理;另一方面,若狗主選擇領回,署方不排除向法庭申請將拉里界定為「已知危險狗隻」,日後外出須佩戴口罩及以不超過1.5米的狗帶牵引。
Key Points
- 事發於8月17日下午3時許,兩名狗主報案指其狗隻在元朗元龍街(YOHO MALL三期地下公眾地方及元點戶外廣場)被一隻大狗襲擊,警員到場後持盾牌追趕並以壁報板圍住大狗,兩隻小狗最終證實死亡 。
- 52歲被告伍瑞庭被控兩項「容受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涉於2026年7月10日及8月17日在元朗兩處公眾地方,容許拉里在沒有以不超過兩米狗帶穩妥牵引下進入或停留 。
- 案件於8月2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押後至10月29日再訊,被告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
- 漁護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检疫)葉彥表示,拉里上月曾因咬傷一隻哥基犬而被署方扣留,當時情况較輕微,狗主領回時已被警告日後必須以不長於兩米的狗帶牵引,惟事發時狗主外出工作,拉里懷疑再次逃出引致惨劇 。
- 毛守救援創辦人陸家捷(Kent)引述狗主指,漁護署人員在警署錄取口供時以「幫你處理」的字眼解釋後續安排,令狗主誤以為署方會代為照顧犬隻,直至閱讀新聞後始驚覺「處理」包含人道毀滅,現正嘗試向署方申請取消棄養並領回拉里 。
-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指出,若漁護署人員僅告知會「處理」而未明確告知包括人道毀滅,或狗主並非自願簽署,棄養書的法律效力可被質疑;惟若狗主在完全知情且自願的情況下簽署,事後單純後悔,要推翻決定難度極高 。
- 江玉歡又指,本港現行法例最大漏洞在於完全缺乏直接針對「狗襲擊其他狗隻」的刑事罪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用以控告狗主疏忽導致犬隻攻擊其他動物未免過於間接;相對澳洲新南威爾士州規定危險犬隻攻擊其他動物最高可判罰款28萬港元、監禁4年,本港現時最高僅屬第三級或第四級罰款,即最高1萬元或2.5萬元 。
- 葉彥強調,漁護署十分重視今次事件,會繼續聯同動物福利機構加強教育帶狗人士的管束責任,並正檢視現行罰則的阻嚇力是否足以打擊畜養人不負責任的行為 。
Why It Matters
今次事件暴露本港寵物監管法例「散落」於不同條例之中,缺乏統一而針對性的罰則,令動物福利及公共安全之間難以取得平衡 。隨著社會對動物權益關注日增,立法會及政府當局需盡快整合《危險狗隻規例》、《狂犬病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等法例,並考慮提高罰則以增加阻嚇力,避免同類惨劇再次發生。
今次事件暴露本港寵物監管法例「散落」於不同條例之中,缺乏統一而針對性的罰則,令動物福利及公共安全之間難以取得平衡 。隨著社會對動物權益關注日增,立法會及政府當局需盡快整合《危險狗隻規例》、《狂犬病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等法例,並考慮提高罰則以增加阻嚇力,避免同類惨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