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議員區錦新國安案罪成 判囚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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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澳門初級法院11月6日就前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涉嫌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作出裁決,最終判處他12年6個月徒刑的單一刑罰。 區錦新共被控7項罪名,包括3項「顛覆國家政權罪」、3項「與澳門特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以及1項「違反保密罪」;法院最終裁定其中1項「顛覆國家政權罪」、2項「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及「違反保密罪」成立。 本案是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後首宗案件,亦是首宗以不公開方式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早前指為確保不對國家安全利益造成損害,因此安排閉門審訊。 區錦新自去年7月底被捕後一直還押,案件於今年9月展開3日閉門審訊,11月6日上午公開宣判,現場有數十名市民、傳媒及家屬到場旁聽。
Key Points
- 澳門初級法院於11月5日公布,案件定於11月6日上午10時宣判,旁聽席位有限,採取先到先得記名派籌安排,傳媒則須經新聞局網上系統登記。
- 區錦新現年69歲,曾任澳門立法會直選議員20年,亦曾任「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理事長,並多年舉辦及參與悼念六四活動。
- 檢察院於2026年3月27日提出控訴,區錦新其後申請預審;預審法官於7月2日確認及維持控訴內容,案件正式進入審判程序。
- 案情指區錦新自2022年起,或於2023至2024年間,與多個境外組織或實體聯繫,提供或散佈不實、被指明顯歪曲及具煽動性的澳門資訊。
- 裁決所述行為被指意圖引發澳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及澳門特區政府的仇恨,並破壞澳門2024年行政長官選舉進行,甚至引致外國對澳門採取敵對行動。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的意義,不只在於刑期長短,更在於它是澳門國安法體系下首宗完成審訊並宣判的案件,對當地日後同類案件的檢控、審訊安排及公開程度,都具有指標作用。 對香港讀者而言,區錦新曾是長年活躍的民主派民選議員,案件亦涉及境外聯繫、資訊發布及選舉影響等元素,容易令人關注兩個特區在國安法律實踐上的異同與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