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襲癱瘓逾21年 警員朱振國離世
Bastillepost · 1 SOURCESabout 2 hours ago4 MIN

Summary
2005年在長沙灣執勤期間遭兇徒割傷頸部大動脈、其後因腦部缺氧導致全身癱瘓的軍裝警員朱振國,據了解已於2026年9月16日在家人陪伴下安詳離世。 朱振國自遇襲後留醫超過21年,案件多年來一直是本港其中一宗最受關注的襲警重案;隨着他離世,當年刀手的刑事判刑、假釋安排,以及其後民事賠償爭議,再次成為社會焦點。
Key Points
- 案發於2005年7月19日早上,地點在長沙灣保安道市政大廈外,當時30歲的朱振國獨自巡邏,見一名男子形跡可疑,上前截查。
- 23歲青年廖智勇當時身懷利刀,企圖行劫途人,期間突然拔刀割傷朱振國頸部大動脈,之後逃入橫巷棄刀逃去。
- 朱振國遇襲後血流如注,仍負傷追捕約50米,最終因失血過多倒地,腦部缺氧,往後須長期卧床度過餘生。
- 廖智勇於同日下午在港鐵太子站向另一名警員自首,2006年在高等法院承認藏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傷人兩罪。
- 律政司其後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於2007年1月把刑期由6年加至10年;他其後曾獲假釋,並須接受感化官監管至刑滿。
- 朱振國受傷後一直接受長期治療與復康,家人多年來不離不棄照顧。 報道指,他曾接受中西醫療法,亦曾被送往廣州接受高壓氧治療,其後返港繼續就醫,但情況未見明顯好轉。 朱母2016年曾向傳媒表示,朱振國在廣州求醫期間情況略有改善,但2008年返港後因沒有私人看護、亦無專人按摩,手腳開始萎縮。 她與朱妻當時均表明,不會原諒廖智勇。
- 案件的刑事與民事後續同樣備受關注。 廖智勇於2006年4月在高等法院承認藏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傷人兩項罪名,原審被判入獄6年。 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後,刑期於2007年1月增至10年。 其後他曾向監管下釋囚委員會申請假釋,委員會考慮到他屬初犯、年輕及在獄中行為良好,批准其假釋,但須持續接受感化官監管,直至刑期屆滿。 2011年有傳媒報道指,他於同年4月、即服刑約5年9個月後獲准假釋,並在一間寵物店工作,僱主表示滿意其表現。
- 至於賠償問題,律政司曾入稟要求廖智勇分擔賠償朱振國的費用,案件於2016年達成和解。 由於朱振國被評定為無行為能力人士,按法庭程序須由法官作出和解令。 據悉,已宣告破產的廖智勇承認責任,但朱振國一方不向他追討賠償,律政司亦放棄追索,因此他毋須作出賠償,和解金額則須保密。 根據律政司曾向法庭呈交的訴狀,警務處向朱振國賠償逾494萬元;朱太當時曾表示,賠償金會用於支付女兒學費。
- 朱振國的英勇表現曾獲政府正式表揚。 香港特區政府於2006年向他頒授金英勇勳章,嘉許語指出,他在遇襲後雖然血流如注,仍展現無比勇氣,負傷窮追仍手持利刃的兇徒,直至因失血過多才倒地,形容他是「甘冒生命危險執行職務,奮不顧身,堪稱英勇行為的最高典範」。 2007年,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曾到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探望朱振國,同行者包括時任警務處行動處處長曾偉雄及刑事及保安處處長李家超。
- 朱振國卧病期間,母親與妻子長年侍奉在側。 其獨女曉彤在案發時只有8歲,其後遠赴澳洲修讀藝術設計並畢業,近年在當地生活。 朱妻早前受訪時提到,女兒十分明白事理,認為父親當年遇襲重傷,是盡了警察的責任;若女兒日後想加入警隊,她作為母親雖有擔憂,但不會反對。 曉彤去年亦曾接受澳洲中文傳媒訪問,並在社交平台表示對父親感到驕傲,希望將自身經歷輯錄成書,讓下一代知道「我爸爸係一個英雄」。
Why It Matters
朱振國離世,令這宗轟動全城的襲警案由一宗刑事案件,重新回到公眾對警員執勤風險、長期醫療照顧及家屬承擔的討論之中。 事件亦可能再次引發社會關注,當警務人員因公重創後,香港在賠償、復康支援及長年家庭照護方面,是否有足夠而持續的制度承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