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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師誘兩女赴泰後賣往緬甸園區 押後10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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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師誘兩女赴泰後賣往緬甸園區 押後10月判刑

Summary

區域法院原定9月29日就美容師潘心怡的欺詐案判刑,但法官謝沈智慧表示仍需時間考慮量刑,決定把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再判。 潘心怡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案情指她以免費機票、住宿及外遊作招徠,誘使兩名年輕女子於2024年12月27日至28日離港赴泰,其後兩人被帶往緬甸詐騙園區,家人最終支付贖金後才獲釋返港。

Key Points

  • 被告潘心怡,33歲,任職美容師,承認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她於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11日期間在香港與他人串同,以欺騙手段誘使兩名女子離港外遊,令自己獲益或令事主蒙受不利。
  • 兩名事主分別為24歲彭姓女子及21歲廖姓女子,彭當時失業,廖為兼職模特兒;彭認識被告一年多,廖則只認識約一個月。
  •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4年11月中下旬與兩名事主晚飯時,提出可一起到日本及加拿大旅行,並聲稱會承擔全部旅費,兩人當時表示有興趣,但未有落實行程。
  • 到了2024年12月27日,被告突然通知兩名事主當晚9時飛往泰國、翌晚返港,並要求她們在泰國境內協助運送現金泰銖以換取報酬;廖起初拒絕,其後在被告及彭的請求下才答應。
  • 被告原稱會與兩人同行,惟出發前要求彭刪除雙方對話紀錄,並刪除三人Whatsapp群組;最終她沒有登機,只叫兩名事主抵埗後按指示與接應人會合。

Why It Matters

本案量刑未定,但法官在庭上的取態已顯示,法庭不會只狹義地看待最初的「旅遊誘騙」,而會一併考慮事主離港後遭武裝押解、被轉賣到園區等整體處境。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亦再次提醒,跨境詐騙與人口販運手法可以由本地熟人關係、短途外遊邀約及所謂「幫手運錢」開始,風險並非只存在於陌生網上招聘。 案情所揭示的經過相當完整。兩名事主抵達泰國後,彭姓事主透過Telegram通知被告,被告指示她們前往機場出口,稱會有司機接送到酒店。 約10分鐘後,一名泰國男子上前核對兩人的香港護照,確認身份後帶她們上白色車輛或接載車離開。 其後,被告在一個包括她、兩名事主及一名「A」人士的Telegram群組中,告知兩人須運送4,800萬泰銖,但沒有交代更多細節。 翌日早上,彭醒來後發現車輛正駛往清邁方向,之後兩人再按指示轉車。 到達河邊某地點後,數名持木棍及刀的男子出現,沒收她們的護照、電話及其他財物,再押解她們上船過河。 過河後,又有身穿軍服及持槍男子把她們押上黑色車輛,期間再轉乘數次車,兩人才得知自己已被「賣」到緬甸。 兩人被帶到園區後,被告知各自以2.7萬美元被賣入園區,須從事詐騙工作;若想離開,便要支付50萬美元,或做到相等金額的「業績」。 園區方面亦向她們提供話術及學習資料,教導如何詐騙富有的海外華人。 到了2025年1月左右,園區「老闆」表示若兩人想離開,各自可支付2.8萬美元費用;若繼續留在詐騙中心,則可減費。 其後兩名事主設法聯絡家人及親友求助。彭的家人支付110萬泰銖,另加10萬元人民幣手續費;廖的前男友及親戚則透過中介支付約21.2萬港元或212,090港元,最終兩人於2025年1月8日獲釋,並於同月11日返港。 被告則於同月13日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在庭上,辯方曾引用另一宗涉及誘騙他人到KK園區的案例,嘗試區分本案,並指本案不涉及口頭恐嚇或暴力。 法官謝沈智慧明言不同意,指出事主曾多次遭持械人士押解,當中包括持槍者,直言「揸住支槍押你入去都叫冇恐嚇啊」,又指恐嚇不一定要以說話表達,行動本身亦可構成高度威嚇。 法官亦提到,兩名事主最初被索取50萬美元贖金,質疑她們根本無可能支付,若非事件在網上或社交平台發酵,匪徒其後未必會降低金額放人。 法官同時指出,雖然現有證據未顯示兩名事主有明顯傷勢,但這不代表案件缺乏威嚇性。 她又質疑辯方以案件次數、事主人數等因素作比較的方式,反問若一次過欺騙更多人,是否反而代表情節較輕,顯示法庭對量刑基礎有更嚴格審視。 因此,案件雖已認罪,但最終刑期仍有待10月27日由法庭作進一步裁決。
案情所揭示的經過相當完整。兩名事主抵達泰國後,彭姓事主透過Telegram通知被告,被告指示她們前往機場出口,稱會有司機接送到酒店。 約10分鐘後,一名泰國男子上前核對兩人的香港護照,確認身份後帶她們上白色車輛或接載車離開。 其後,被告在一個包括她、兩名事主及一名「A」人士的Telegram群組中,告知兩人須運送4,800萬泰銖,但沒有交代更多細節。 翌日早上,彭醒來後發現車輛正駛往清邁方向,之後兩人再按指示轉車。 到達河邊某地點後,數名持木棍及刀的男子出現,沒收她們的護照、電話及其他財物,再押解她們上船過河。 過河後,又有身穿軍服及持槍男子把她們押上黑色車輛,期間再轉乘數次車,兩人才得知自己已被「賣」到緬甸。 兩人被帶到園區後,被告知各自以2.7萬美元被賣入園區,須從事詐騙工作;若想離開,便要支付50萬美元,或做到相等金額的「業績」。 園區方面亦向她們提供話術及學習資料,教導如何詐騙富有的海外華人。 到了2025年1月左右,園區「老闆」表示若兩人想離開,各自可支付2.8萬美元費用;若繼續留在詐騙中心,則可減費。 其後兩名事主設法聯絡家人及親友求助。彭的家人支付110萬泰銖,另加10萬元人民幣手續費;廖的前男友及親戚則透過中介支付約21.2萬港元或212,090港元,最終兩人於2025年1月8日獲釋,並於同月11日返港。 被告則於同月13日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在庭上,辯方曾引用另一宗涉及誘騙他人到KK園區的案例,嘗試區分本案,並指本案不涉及口頭恐嚇或暴力。 法官謝沈智慧明言不同意,指出事主曾多次遭持械人士押解,當中包括持槍者,直言「揸住支槍押你入去都叫冇恐嚇啊」,又指恐嚇不一定要以說話表達,行動本身亦可構成高度威嚇。 法官亦提到,兩名事主最初被索取50萬美元贖金,質疑她們根本無可能支付,若非事件在網上或社交平台發酵,匪徒其後未必會降低金額放人。 法官同時指出,雖然現有證據未顯示兩名事主有明顯傷勢,但這不代表案件缺乏威嚇性。 她又質疑辯方以案件次數、事主人數等因素作比較的方式,反問若一次過欺騙更多人,是否反而代表情節較輕,顯示法庭對量刑基礎有更嚴格審視。 因此,案件雖已認罪,但最終刑期仍有待10月27日由法庭作進一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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