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駿興與13歲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即時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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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及同一名女事主的兩項控罪,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今日裁定,其中一項非禮罪不成立,但另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成立,被告須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處理求情及判刑,法庭並會索取女事主的創傷報告。
Key Points
- 被告施駿興被控1項非禮及1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中女事主X於1997年出生。
- 非禮控罪指他於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當時11歲的X。
- 非法性交控罪則指他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當時13歲的X性交。
- X供稱小學參加話劇小組時認識施,對方當時是話劇導師助手,曾接她放學並帶她到公園。
- 法官就非法性交罪接納X的證供,並指辯方提出的相片後設資料真確性存疑。
Why It Matters
今次裁決的最新發展,不只是定罪與否,更在於案件已進入判刑階段,被告在判刑前須還押,顯示法庭認為需先取得更完整的受害人創傷資料再作量刑。 另外,女事主稱自己多年後因見施駿興出任公職、擔心他會接觸年幼兒童,才決定揭發事件,令案件在刑事審訊之外,亦引起公眾對公職人員操守的關注。
案情顯示,女事主X早前供稱,她就讀小六時參加話劇班,施駿興當時是話劇導師助手。X指施會主動與她聊天、向她索取電話號碼,又曾接她放學,帶她到土瓜灣高山道公園。X稱在公園內,施曾叫她坐在其大腿上,摸她胸部,又吻她頸部及耳朵,兩人並曾拍照留念,照片中施貼近X面部並作嘟嘴狀。
X又供稱,至2010年她已升上中學,同年10月初她觀看施有份參與的話劇《回憶⋯是美好的!?》時,二人再度重遇,其後發展成情侶關係。她指施曾多次明示或暗示想與她發生性行為,又以「老婆」稱呼她,稱二人是「兩公婆」,應該坦誠相對;施亦曾表示,如果不發生關係,就是不夠愛他。
X進一步指,2011年2月14日情人節,施買禮物給她,並要求她一個月後在白色情人節「回禮」,更說「要用啲白色嘅嘢慶祝」。到2011年3月14日白色情人節當日,她到施的住所,當時單位內只有二人,最終發生性行為。am730另引述X稱,當時雙方並無使用安全套。
施駿興早前出庭自辯時否認曾與X性交,稱兩人最多只是一起吃飯,又否認曾要求X以性交作白色情人節「回禮」。他承認曾在X 13歲時於海港城臨海露台偷吻對方,形容二人是「一吻定情」,但其後因主動聯絡一名中學女同學並發展感情,最終向X提出分手。施又稱其住所長期有人,不存在與X單獨共處的情況。
至於2008年的非禮指控,on.cc報道指,陳官表示他信納X曾於2008年某日某地被被告非禮,但由於控罪把案發時間及地點訂為2008年11月某日在高山道公園,控方未能就控罪所列時地成功舉證,因此該項非禮罪裁定不成立。
相反,在非法性交控罪方面,法官接納X的證供,不信納施的自辯,並認為辯方所提供相片的後設資料真確性存疑,最終裁定該罪罪成。案件編號為DCCC 907/2024。
綜合各方報道,案件今日裁決後,法庭把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先聽取求情,再作判刑,期間施駿興須還押候判。法庭同時表明會索取女事主創傷報告,作為量刑時的參考。
案情顯示,女事主X早前供稱,她就讀小六時參加話劇班,施駿興當時是話劇導師助手。X指施會主動與她聊天、向她索取電話號碼,又曾接她放學,帶她到土瓜灣高山道公園。X稱在公園內,施曾叫她坐在其大腿上,摸她胸部,又吻她頸部及耳朵,兩人並曾拍照留念,照片中施貼近X面部並作嘟嘴狀。
X又供稱,至2010年她已升上中學,同年10月初她觀看施有份參與的話劇《回憶⋯是美好的!?》時,二人再度重遇,其後發展成情侶關係。她指施曾多次明示或暗示想與她發生性行為,又以「老婆」稱呼她,稱二人是「兩公婆」,應該坦誠相對;施亦曾表示,如果不發生關係,就是不夠愛他。
X進一步指,2011年2月14日情人節,施買禮物給她,並要求她一個月後在白色情人節「回禮」,更說「要用啲白色嘅嘢慶祝」。到2011年3月14日白色情人節當日,她到施的住所,當時單位內只有二人,最終發生性行為。am730另引述X稱,當時雙方並無使用安全套。
施駿興早前出庭自辯時否認曾與X性交,稱兩人最多只是一起吃飯,又否認曾要求X以性交作白色情人節「回禮」。他承認曾在X 13歲時於海港城臨海露台偷吻對方,形容二人是「一吻定情」,但其後因主動聯絡一名中學女同學並發展感情,最終向X提出分手。施又稱其住所長期有人,不存在與X單獨共處的情況。
至於2008年的非禮指控,on.cc報道指,陳官表示他信納X曾於2008年某日某地被被告非禮,但由於控罪把案發時間及地點訂為2008年11月某日在高山道公園,控方未能就控罪所列時地成功舉證,因此該項非禮罪裁定不成立。
相反,在非法性交控罪方面,法官接納X的證供,不信納施的自辯,並認為辯方所提供相片的後設資料真確性存疑,最終裁定該罪罪成。案件編號為DCCC 907/2024。
綜合各方報道,案件今日裁決後,法庭把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先聽取求情,再作判刑,期間施駿興須還押候判。法庭同時表明會索取女事主創傷報告,作為量刑時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