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安排13名泰女来港卖淫 49岁男子囚27个月
SingTao · 2 SOURCES1 day ago4 MIN

Summary
49岁被告廖志东、报称酒店餐饮部副经理,周一在香港区院承认1项贩运他人进入香港及2项处理犯罪得益罪,最终被判监27个月。 案件发生于2022年新冠疫情期间,当时外地人士来港仍须接受酒店强制检疫;控方指被告在同年5月底至9月初安排13名泰籍女子来港,随后带她们前往发利大厦从事卖淫活动。 检方同时指,被告利用两个银行账户处理约167万港元犯罪得益,法庭则认定他在整个运作中参与积极,包括陪同涉案女子乘机抵港、安排机票和酒店,以及多次到涉案大厦处理事务。 不过,暂委法官黎剑华认为控方提交的资料不足以证明相关卖淫活动的猖獗程度及其社会损害,因此拒绝就洗黑钱罪作加刑处理。
Key Points
- 被告廖志东承认1项贩运他人进入香港及2项洗黑钱罪,区院判囚27个月。
- 2022年5月29日至9月3日期间,他用信用卡为自己及13名泰籍女子购买机票来港。
- 涉案女子抵港后先入住酒店接受强制检疫,其后被告曾带她们前往发利大厦。
- 警方9月16日在发利大厦8楼一单位放蛇,一名女子开价500港元提供性服务。
- 9月22日警方在油麻地拘捕被告,检获现金、标记钞票及“每月盈利及亏损”电脑档案。
- 案情显示,警方于2022年9月16日首次到发利大厦展开卧底行动,警员前往8楼某单位后,由一名涉案泰籍女子接待,对方开价500港元提供性服务。 据案情,该女子其后为警员按摩,并取出安全套递给警员,警员拒绝后交出5张100港元纸币,其中两张为警方预先做记号的钞票。 其后警方又于9月20日及9月22日再次到该单位放蛇调查,并在9月22日上午于油麻地某单位拘捕被告。
- 拘捕时,警方在单位桌上检获两叠共约2.5万港元现金及两张标记钞票,又在抽屉内发现约8.4万港元现金。 警方同时在单位内一部手提电脑中发现名为“每月盈利及亏损”的文件,成为控方证据之一。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桌上两叠现金属于其犯罪得益,是他协助泰籍女子购买机票或预订酒店所得报酬;他又称自己受一名叫“肥龙”的男子指使,并在案发期间多次前往发利大厦。
- 银行调查方面,警方查阅被告的汇丰及中银账户后发现,其汇丰账户在2022年1月至5月的存款总额仍处于五位数水平,但到6月至9月明显增加,涉及总金额达147万港元,存款及提款次数合共166次。 另一个中银账户亦处理多笔款项,总额约20万港元。 综合两个账户,控方指被告共清洗约167万港元与卖淫活动有关的犯罪得益。
-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没有案底,疫情期间曾与泰籍妻子返回泰国,其后原本打算移居当地,最终因想“赚快钱”而犯案。 辩方又称,本案没有剥削、威逼或禁锢涉案泰籍女子,也不涉及未成年女子,并反对控方就洗黑钱罪提出加刑申请,理由是上游罪行并非诈骗案。 黎官判刑时指出,虽然案件不涉及未成年人、胁迫或剥削,但被告并非外围角色,而是积极参与安排,包括订机票、订酒店、亲自陪同涉案女子抵港,以及不时到涉案大厦处理事务。 法官又认为,被告利用自己账户清洗卖淫收益,并在短时间内提走大部分款项,目的明显是隐藏收益来源,增加警方调查难度,因此罪责加重。
- 不过,法庭最终没有接纳控方要求加刑的主张。黎官指出,控方提交的洗黑钱案例资料主要涉及诈骗案件,未能直接证明本案卖淫活动的猖獗性,也不足以具体反映其对社会造成的损害。 在考虑到被告认罪、没有案底,以及控方处理案件历时较长后,法庭最终判处其监禁27个月。
Why It Matters
案件说明,即使在疫情期间仍有入境检疫限制,跨境卖淫活动仍可能借助航班、酒店安排及个人银行账户维持运作,执法部门需要同时追查人员流动与资金流向。 对香港读者而言,判词也显示,洗黑钱案件是否加刑,不仅看涉款金额,还取决于控方能否就上游罪行的性质、规模及社会危害提出充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