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原副主席陳偉俊涉受賄遭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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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陳偉俊涉嫌受賄案,已由調查階段進入司法起訴程序。 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五(10月9日)表示,案件經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偉俊作出逮捕決定。 目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檢察院已於近日向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將由法院依法審理。 起訴指控指出,陳偉俊曾在浙江及新疆擔任多項要職,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Key Points
- 最高人民檢察院於10月9日通報,陳偉俊涉嫌受賄案已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
- 檢察機關其後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偉俊作出逮捕決定,案件進一步進入刑事檢控程序。
-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已向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現待法院審理。
- 起訴書列明,陳偉俊曾任奉化市委副書記、市長,以及寧波市委常委、鄞州區委書記等職。
- 其後他亦歷任湖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浙江省副省長、溫州市委書記,及新疆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等職。
Why It Matters
對香港讀者而言,這宗案件的關注點不僅在於涉案官員級別較高,更在於案件已由監察調查正式轉入檢察起訴及法院審理階段。 從程序上看,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再由安徽滁州檢方提起公訴,顯示內地反貪案件在跨地區辦理上的制度安排。 由於起訴內容點名其在浙江及新疆多個崗位上的行為,案件後續審理亦將成為觀察內地官員問責與司法程序銜接的重要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