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定女子涉藏鐳射筆案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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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周四裁定Ami Chan兩項控罪均罪名不成立,分別是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案件源於她在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被捕時身上被搜出兩支鐳射筆及三罐噴漆。 裁判官黃雅德認為,Ami Chan被捕時身處炮台山,並非當日示威活動的附近範圍,控方證據亦不足以證明她當時正參與示威、準備作出破壞,或攜帶有關物品作攻擊用途。
Key Points
- Ami Chan周四在東區裁判法院獲裁定兩罪脫,涉及2019年被捕時持有兩支鐳射筆及三罐噴漆。
- 她於2019年9月在炮台山被捕,當時15歲;至今年返港後被正式起訴時,已經21歲。
- 控方指當日警方正在銅鑼灣驅散人群,並觀察到有人向東移動,朝炮台山方向前進,其後截查Ami Chan。
- 黃雅德指出,當日示威主要在金鐘及灣仔一帶舉行,並非在Ami Chan被捕的炮台山地區。
- 裁判官表示,Ami Chan沒有逃跑、沒有襲擊任何人、沒有作出破壞行為,也沒有攜帶可明顯作攻擊用途的物品,只是在街上步行。
Why It Matters
這宗裁決顯示,法庭在處理2019年相關案件時,仍要求控方證明被告所持物品與示威現場及犯罪意圖之間有清晰而具體的關連,不能單靠時局背景作推論。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亦再次觸及鐳射筆在2019年示威期間被視為可用作針對警員的物品,並曾引發多宗拘捕及定罪的爭議。
Ami Chan的案件可追溯至2019年9月。據控方說法,她當時在炮台山被捕,警方在她身上搜出兩支鐳射筆及三罐噴漆,因而指控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報道指出,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鐳射筆曾被部分示威者用來照向警員,因此警方曾以相關物品作為拘捕基礎,而部分被捕人士其後更被判監。
案件另一個受關注之處,在於Ami Chan被捕與被起訴之間相隔多年。 她被捕後曾拒絕保釋,之後離開香港;控方表示,她今年由澳洲返港後再被拘捕及起訴,並於今年3月首次提堂。 這亦令案件帶有明顯的「2019年舊案延後處理」特徵,即使事隔多年,涉案人回港後仍可能面對檢控程序。
控方在審訊中嘗試建立Ami Chan與當日示威活動之間的關連。 控方稱,警方當時正在銅鑼灣驅散人群,並留意到有人向東面移動,朝炮台山方向散去,因此認為她所處位置與示威後的人流有關。 不過,黃雅德在裁決時指出,當日的示威地點是在金鐘及灣仔,而非炮台山;單憑她身處炮台山,不能推論她已在示威現場附近,或正參與相關違法行為。
裁判官亦特別提到Ami Chan被截查時的行為表現。 他表示,Ami Chan沒有企圖逃走,沒有襲擊任何人,沒有作出任何破壞公物或財物的行為,身上亦沒有其他可清楚顯示攻擊用途的物品。 黃雅德以廣東話指出,「相反,她只是在街上行走」,這一點成為裁定她罪名不成立的重要基礎之一。
從法律角度看,案件焦點不只在於她是否持有鐳射筆及噴漆,而在於控方能否證明她持有這些物品時,具有攻擊或破壞的犯罪意圖。 法庭最終認為,現有證據未能跨越這一門檻,因此兩項控罪均不能成立。 在香港社會仍持續處理2019年遺留案件的背景下,這宗無罪裁決為同類案件提供了一個值得留意的司法判斷方向。
Ami Chan的案件可追溯至2019年9月。據控方說法,她當時在炮台山被捕,警方在她身上搜出兩支鐳射筆及三罐噴漆,因而指控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報道指出,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鐳射筆曾被部分示威者用來照向警員,因此警方曾以相關物品作為拘捕基礎,而部分被捕人士其後更被判監。
案件另一個受關注之處,在於Ami Chan被捕與被起訴之間相隔多年。 她被捕後曾拒絕保釋,之後離開香港;控方表示,她今年由澳洲返港後再被拘捕及起訴,並於今年3月首次提堂。 這亦令案件帶有明顯的「2019年舊案延後處理」特徵,即使事隔多年,涉案人回港後仍可能面對檢控程序。
控方在審訊中嘗試建立Ami Chan與當日示威活動之間的關連。 控方稱,警方當時正在銅鑼灣驅散人群,並留意到有人向東面移動,朝炮台山方向散去,因此認為她所處位置與示威後的人流有關。 不過,黃雅德在裁決時指出,當日的示威地點是在金鐘及灣仔,而非炮台山;單憑她身處炮台山,不能推論她已在示威現場附近,或正參與相關違法行為。
裁判官亦特別提到Ami Chan被截查時的行為表現。 他表示,Ami Chan沒有企圖逃走,沒有襲擊任何人,沒有作出任何破壞公物或財物的行為,身上亦沒有其他可清楚顯示攻擊用途的物品。 黃雅德以廣東話指出,「相反,她只是在街上行走」,這一點成為裁定她罪名不成立的重要基礎之一。
從法律角度看,案件焦點不只在於她是否持有鐳射筆及噴漆,而在於控方能否證明她持有這些物品時,具有攻擊或破壞的犯罪意圖。 法庭最終認為,現有證據未能跨越這一門檻,因此兩項控罪均不能成立。 在香港社會仍持續處理2019年遺留案件的背景下,這宗無罪裁決為同類案件提供了一個值得留意的司法判斷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