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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0年前猥亵并与胞妹性交 男子在港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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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0年前猥亵并与胞妹性交 男子在港受审

Summary

一宗涉及家庭内部性侵指控的案件,9月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 被告现年24岁,被控4项乱伦罪及3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控罪指他于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期间,在沙头角一处住所内,多次对其胞妹X实施性侵犯行为,包括4度性交。 控方指出,案发时被告为11至14岁,X则为7至10岁,两人为亲兄妹,涉案行为包括性交、手淫及口交,地点均在家中。 控方并表示,将依赖被告与警员进行录影会面中的招认作为证据,而X不会出庭作供。

Key Points

  • 被告共面对7项控罪,包括4项乱伦罪及3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
  • 控罪指涉案时段为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地点为沙头角一个香港住所。
  • 控方称被告与X是亲兄妹,案发时被告11至14岁,X只有7至10岁。
  • 控方案情称,首次性交发生在X的睡房,其后另有手淫、口交及性交情节,地点包括客厅、洗手间及睡房。
  • 负责拘捕的警员作供称,X于2021年12月9日报案,警方于翌日晚上到被告位于沙头角的住所将其拘捕。

Why It Matters

案件之所以受到关注,在于控罪涉及乱伦及儿童性侵,而且指控发生在家庭住所之内,显示家居环境也可能成为未成年人受害的场所。 从法庭目前披露的案情可见,即使事件相隔多年,只要警方取得报案资料、证人口供及录影会面内容,案件仍可进入高等法院审理程序。 此外,控方表明X不会出庭,而改以其他证据推进案件,也反映这类案件在证据处理及保护事主方面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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