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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男生圖書館自修室非禮少女 判感化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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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男生圖書館自修室非禮少女 判感化18個月

Summary

一宗發生在公共圖書館學生自修室的非禮案,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20歲被告黃晉灝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採納報告建議,判處他18個月感化令。案情指,被告今年3月在屯門公共圖書館見到一名15歲少女獨自溫習後,刻意移座到對方身旁,伏在枱上佯裝睡覺並靠近對方,其後伸手抓對方右邊胸部約3秒,少女當場喝止,被告隨即逃去。

Key Points

  • 被告黃晉灝,20歲,報稱大學生;《星島》報道指他為中大男學生。他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於9月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 案發於3月22日下午約4時45分,地點是屯門公共圖書館學生自修室。當時被告與15歲女事主X互不相識,兩人各自在自修室內溫習。
  • 案情指出,被告原本坐在自修室另一區域,見到X坐在附近且獨自一人後,因色心起而轉位到X右邊,之後面朝下伏在枱上並逐步靠近對方。
  • 被告其後將右手伸到左臂下方,抓住X右邊胸部約3秒。X即時訓斥被告,被告當場逃跑;X其後與社工商討後決定報案。
  • 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片段確認被告身份,將他列入通緝名單。至8月17日,被告在機場離境時被截停;他被捕及接受警誡時保持緘默,其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因色心起犯案。

Why It Matters

本案的判刑結果,是法庭在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後作出的處置。《星島》引述辯方求情稱,感化官認為值得給予被告一次機會,而被告知道自己問題所在,亦願意接受輔導,最終法庭判處18個月感化令。 案件亦反映,即使疑犯在事發後即時逃離現場,執法部門仍可透過閉路電視追查身份,再在口岸或機場採取拘捕行動。對經常使用公共圖書館、自修室等共享學習空間的市民而言,案件再次提醒,這類場所並非沒有風險,而受害人即場喝止、其後報案,亦是案件得以進入司法程序的重要一步。
案件亦反映,即使疑犯在事發後即時逃離現場,執法部門仍可透過閉路電視追查身份,再在口岸或機場採取拘捕行動。對經常使用公共圖書館、自修室等共享學習空間的市民而言,案件再次提醒,這類場所並非沒有風險,而受害人即場喝止、其後報案,亦是案件得以進入司法程序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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