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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准特朗普白宮宴會廳工程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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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准特朗普白宮宴會廳工程續建

Summary

美國最高法院周一以5比4裁定,容許總統特朗普的政府在案件審理期間,繼續推進白宮新宴會廳工程,並暫緩執行下級法院原先叫停地面部分施工的命令。 這項工程造價4億美元,雖然最高法院現階段讓工程續建,但並未就項目本身是否合法作出最終裁決。

Key Points

  • 提出訴訟的是 National Trust for Historic Preservation,該團體指政府拆卸白宮東翼後動工,卻未有先取得國會具體批准。
  • 最高法院多數意見指出,政府很可能在程序上勝訴,因原告未必具備《憲法》第三條所要求的起訴資格。
  • 支持特朗普政府的一方由5名保守派大法官組成;首席大法官 John Roberts 則與3名自由派大法官一同反對。
  • John Roberts 在反對意見中形容工程「很可能違法」,指國會對華盛頓聯邦土地及建築擁有憲制權力。
  • 白宮於2025年7月底公布計劃,擬建9萬平方呎宴會廳,可容納約1,000名賓客;法庭文件稱工程已完成65%。

Why It Matters

這次裁決的直接效果,是讓白宮工程不停工,令特朗普政府在政治與法律層面先取一場程序性勝利。 不過,法院同時表明未有處理工程是否合法的核心問題,意味圍繞總統權力、國會審批及聯邦物業管理的爭議仍會持續。 從案情看,爭議焦點不只在建築本身,而在行政權可否在未獲國會明確授權下,改動白宮範圍內的重要設施。 SCMP報道指出,National Trust for Historic Preservation 去年入稟,原因是特朗普政府拆卸白宮東翼,並展開宴會廳興建工程,但未有尋求國會具體批准。 新華社則補充,華盛頓聯邦上訴法院在8月7日曾裁定,特朗普正違法興建這座大型白宮宴會廳。 最高法院今次並非裁定特朗普政府一定合法,而是先處理是否應在訴訟期間讓工程停下來。 根據新華社引述裁決內容,法院認為按目前提交的材料,政府很可能證明原告團體不具備《憲法》第三條下的訴訟資格,而其餘暫緩執行的考慮因素亦傾向支持政府。 所謂訴訟資格,按裁決所述,是原告必須證明自身遭受了實質而受法律保障的損害。 多數意見亦提到,若工程被阻止,政府可能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並提及國家安全考慮。 這一點顯示,特朗普政府不單以行政權限抗辯,也把白宮作為總統官邸及敏感設施的運作需要納入理據之中。 特朗普本人在裁決後於 Truth Social 發文,稱裁決已移除項目面對的進一步威脅,並表示工程可於2028年年中完成。 不過,反對意見相當鮮明。John Roberts 是唯一投反對票的保守派大法官,並與3名自由派大法官站在同一陣線。 他在意見書中指出,國會對哥倫比亞特區及聯邦物業擁有完整的憲制權力,而國會亦禁止未經授權在華盛頓聯邦政府土地上興建建築物或構築物,因此這座宴會廳「很可能違法」。 換言之,反對方認為問題不只是程序,而是行政部門是否越過了國會的明確權限。 工程規模亦是爭議升溫原因之一。新華社報道,白宮在2025年7月底公布這個項目,10月開始拆卸東翼騰出空間。 新宴會廳面積達9萬平方呎,設計可容納約1,000人。 法庭文件顯示,工程已完成65%,有250名工人每日工作20小時、每周7天趕工。 另有美國傳媒報道,特勤局資金已被撥作部分保安升級用途,令白宮聲稱項目將由其他來源全數支付的說法受到質疑。 對香港讀者而言,這宗案件值得留意之處,在於美國法院即使未就實體合法性下定論,也可先按程序與衡平因素,決定是否讓高度政治化的政府工程繼續。 這反映美國司法制度中,「誰有資格告」與「案件最終誰有理」往往是兩個不同層次,而前者足以左右重大公共項目的短期命運。
從案情看,爭議焦點不只在建築本身,而在行政權可否在未獲國會明確授權下,改動白宮範圍內的重要設施。 SCMP報道指出,National Trust for Historic Preservation 去年入稟,原因是特朗普政府拆卸白宮東翼,並展開宴會廳興建工程,但未有尋求國會具體批准。 新華社則補充,華盛頓聯邦上訴法院在8月7日曾裁定,特朗普正違法興建這座大型白宮宴會廳。 最高法院今次並非裁定特朗普政府一定合法,而是先處理是否應在訴訟期間讓工程停下來。 根據新華社引述裁決內容,法院認為按目前提交的材料,政府很可能證明原告團體不具備《憲法》第三條下的訴訟資格,而其餘暫緩執行的考慮因素亦傾向支持政府。 所謂訴訟資格,按裁決所述,是原告必須證明自身遭受了實質而受法律保障的損害。 多數意見亦提到,若工程被阻止,政府可能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並提及國家安全考慮。 這一點顯示,特朗普政府不單以行政權限抗辯,也把白宮作為總統官邸及敏感設施的運作需要納入理據之中。 特朗普本人在裁決後於 Truth Social 發文,稱裁決已移除項目面對的進一步威脅,並表示工程可於2028年年中完成。 不過,反對意見相當鮮明。John Roberts 是唯一投反對票的保守派大法官,並與3名自由派大法官站在同一陣線。 他在意見書中指出,國會對哥倫比亞特區及聯邦物業擁有完整的憲制權力,而國會亦禁止未經授權在華盛頓聯邦政府土地上興建建築物或構築物,因此這座宴會廳「很可能違法」。 換言之,反對方認為問題不只是程序,而是行政部門是否越過了國會的明確權限。 工程規模亦是爭議升溫原因之一。新華社報道,白宮在2025年7月底公布這個項目,10月開始拆卸東翼騰出空間。 新宴會廳面積達9萬平方呎,設計可容納約1,000人。 法庭文件顯示,工程已完成65%,有250名工人每日工作20小時、每周7天趕工。 另有美國傳媒報道,特勤局資金已被撥作部分保安升級用途,令白宮聲稱項目將由其他來源全數支付的說法受到質疑。 對香港讀者而言,這宗案件值得留意之處,在於美國法院即使未就實體合法性下定論,也可先按程序與衡平因素,決定是否讓高度政治化的政府工程繼續。 這反映美國司法制度中,「誰有資格告」與「案件最終誰有理」往往是兩個不同層次,而前者足以左右重大公共項目的短期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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