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男涉5度進入選民資料系統 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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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25歲、報稱無業的男子卓樂勤,涉嫌於2025年10月至11月期間,五度進入選舉事務處的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因而被控5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 案件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先處理保釋及押後安排。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 期間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及1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外出,但須遵守宵禁令及定期報到等條件。
Key Points
- 被告為卓樂勤,25歲,報稱無業,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暫毋須答辯。
- 控罪指他於2025年10月至11月期間,五度取用選舉事務處的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
- 五項控罪分別涉及2025年10月6日、10月20日、11月11日、11月16日及11月20日五個日期。
- 每項控罪均指被告在香港取用電腦,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 案件編號為ESCC 2046/2026,法庭批准以10萬元現金及1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
Why It Matters
案件牽涉選舉事務處的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焦點不只在個別被告是否干犯控罪,也令人關注官方選民資料系統的使用與保安安排。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亦顯示,若涉及未經授權進入政府電腦系統,即使案件仍在調查階段,法庭亦可在保釋上施加較嚴格條件,包括宵禁及定期報到。
案件資料顯示,控方指卓樂勤在香港境內,於2025年10月6日、10月20日、11月11日、11月16日及11月20日,先後五次取用選舉事務處的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的電腦,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均屬控罪所指的行為內容。 換言之,控方現階段是按五個不同日期、五次涉嫌進入系統的行為,分開提出五項控罪。
今次提堂屬首次聆訊,法庭未有進入正式審訊程序,被告亦暫時毋須就控罪作出答辯。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理由是需要進一步調查,法庭接納申請,將案件定於10月28日再訊。 根據報道,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負責處理本案的首次提堂程序。
保釋方面,法庭批准被告以10萬元現金保釋,另加10萬元人事擔保,合共涉及兩項不同形式的保釋安排。 除金錢條件外,被告在保釋期間亦須遵守宵禁令,以及按規定定期向有關方面報到。 這類條件一般用作確保被告在候訊期間依時出庭,並減低潛逃或再涉同類行為的風險,但本案報道未有披露宵禁時段及報到頻密程度等更細節安排。
案件編號為ESCC 2046/2026。 從現有資料可見,案件核心在於被告是否在未獲授權下進入與選民資料有關的官方網上查閱系統,以及有關行為是否符合控罪所指、意圖令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的元素。 由於案件仍待進一步調查,法庭現階段未有裁斷案情真偽,亦未處理證據爭議或法律抗辯。 待案件於10月28日再訊時,控方調查進度、是否有新增案情,以及被告屆時是否需要答辯,將成為下一步程序焦點。
案件資料顯示,控方指卓樂勤在香港境內,於2025年10月6日、10月20日、11月11日、11月16日及11月20日,先後五次取用選舉事務處的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的電腦,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均屬控罪所指的行為內容。 換言之,控方現階段是按五個不同日期、五次涉嫌進入系統的行為,分開提出五項控罪。
今次提堂屬首次聆訊,法庭未有進入正式審訊程序,被告亦暫時毋須就控罪作出答辯。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理由是需要進一步調查,法庭接納申請,將案件定於10月28日再訊。 根據報道,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負責處理本案的首次提堂程序。
保釋方面,法庭批准被告以10萬元現金保釋,另加10萬元人事擔保,合共涉及兩項不同形式的保釋安排。 除金錢條件外,被告在保釋期間亦須遵守宵禁令,以及按規定定期向有關方面報到。 這類條件一般用作確保被告在候訊期間依時出庭,並減低潛逃或再涉同類行為的風險,但本案報道未有披露宵禁時段及報到頻密程度等更細節安排。
案件編號為ESCC 2046/2026。 從現有資料可見,案件核心在於被告是否在未獲授權下進入與選民資料有關的官方網上查閱系統,以及有關行為是否符合控罪所指、意圖令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的元素。 由於案件仍待進一步調查,法庭現階段未有裁斷案情真偽,亦未處理證據爭議或法律抗辯。 待案件於10月28日再訊時,控方調查進度、是否有新增案情,以及被告屆時是否需要答辯,將成為下一步程序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