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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岭高尔夫球场复核案 环保署上诉遭驳回需付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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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岭高尔夫球场复核案 环保署上诉遭驳回需付堂费

Summary

高等法院上诉庭今日就粉岭高尔夫球场环境影响评估司法复核案作出裁决,驳回环境保护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提出的上诉 。上诉庭维持原审判决,确认香港哥尔夫球会在司法复核中部分胜诉,法庭下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需要重新进行公众咨询 。政府一方须向香港哥尔夫球会支付部分诉讼费用

Key Points

  • 政府于2023年9月接收粉岭高尔夫球场32公顷土地,计划当中9.5公顷土地兴建公屋
  • 香港哥尔夫球会入禀挑战环评报告的补充资料,指当中存在错误,低估了生态破坏程度,并绕过法定公众咨询程序
  • 代表环保署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陈词指,2023年6月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规定,市区发展工程项目或重建工程项目需超过50公顷才需要环评报告,因此9.5公顷用地无需进行环评
  • 代表球会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反驳指,根据环保署官员的誓章,涉案项目属法例所指的"指定项目",因此需要进行环评
  • 原审法官高浩文裁决时指出,"旧场"明显且公认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如署方接纳"旧场"受破坏程度为"无法确定",则显然决策不理性,违反环评技术备忘录及环评研究概要的规定
  • 原审法官又指环评报告中毫无实际纾缓措施,任何理性所得出的结论都会同意其破坏过于严重,无法减轻,因此不可接受

Why It Matters

是次裁决迫使政府需要重新就粉岭高尔夫球场发展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公众咨询程序,可能延误原定公屋建设计划 。本案涉及《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对"指定项目"的解释,以及政府部门在环境评估程序中的法定责任,对日后同类型的发展项目具有参考作用
是次裁决迫使政府需要重新就粉岭高尔夫球场发展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公众咨询程序,可能延误原定公屋建设计划 。本案涉及《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对"指定项目"的解释,以及政府部门在环境评估程序中的法定责任,对日后同类型的发展项目具有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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