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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打機群組揚言炸金鐘站 被告稱無人會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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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打機群組揚言炸金鐘站 被告稱無人會當真

Summary

31歲被告鍾智朗涉嫌於2026年1月27日在網上遊戲《英雄聯盟》聊天環境中,發出涉及大年初一在港鐵金鐘站放炸彈的訊息,案件10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控方指有關訊息分開發出,內容包括「我準備新年初一炸地鐵」、「金鐘站」及「睇新聞記得」,意圖令他人相信威脅會付諸實行,或相信金鐘站有炸彈。 被告否認控罪,自辯稱自己當時只是打機時遭人挑釁、侮辱後情緒失控,才會隨手打出相關字句,並無真正放炸彈的打算。 裁判官在聽畢證供後,將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裁決。

Key Points

  • 被告鍾智朗31歲,案發時任醫院二級病人助理,現任兼職健身教練;on.cc另指他報稱無業。
  • 《星島》報道控罪為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on.cc則報道為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
  • 被告稱案發當日下午以手機玩《英雄聯盟》,與4人組隊隨機配對,事主黃斯成原先屬對手隊伍。
  • 被告指黃斯成多次在其角色被擊殺後「打圈」踐踏,又發問號貼圖及鬼臉表情,令他感到被羞辱和嘲諷。
  • 控方指出3句涉案訊息在約1分鐘內分開發出,中間相隔12秒及31秒,質疑被告明顯經過思考;被告否認,稱只是盛怒下胡言亂語。

Why It Matters

案件焦點不只在於被告有否說過相關字句,更在於法庭如何看待網上遊戲語境中的激烈言論,會否因內容涉及炸彈及港鐵車站而被視為足以構成刑責。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亦反映即使言論出現在虛擬遊戲聊天室,只要牽涉公共安全、交通樞紐及具體日期地點,執法與司法機關仍可能嚴肅處理。 被告鍾智朗供稱,當日下午他用手機玩《英雄聯盟》時,與另外4名玩家組隊,系統隨機配對對戰。 他指事主黃斯成當時身處對手隊伍,每次擊殺其角色後,幾乎都會在其角色「屍體」附近打圈,帶有踐踏、侮辱意味,並配合滿頭問號貼圖及鬼臉表情,令他感到「好侮辱」、「嘲諷我」。 被告又稱,該場比賽最終由其隊伍落敗。 其後,被告表示自己再度隨機配對隊友時,竟先後兩次與黃斯成成為同隊隊友。 他稱黃曾在隊內聊天中直指「X你嗰JG都廢嘅」,而「JG」是他所選角色定位。 被告進一步稱,黃發出該句後,令其他隊友對他失去信任,甚至有人再以粗言辱罵他及其家人,令組隊氣氛惡化。 在第三次再遇上黃斯成時,被告形容自己原本情緒已十分激動和憤怒,因此才「隨手打咗涉案嗰3句去表達我嘅情緒」。 根據兩間傳媒報道,涉案3句訊息分別為「我準備新年初一炸地鐵」、「金鐘站」及「睇新聞記得」。 被告承認是自己發出,但強調沒有任何實際計劃,也無意在港鐵金鐘站放炸彈,只是單純宣洩情緒。 《星島》引述他形容自己當時是「胡言亂語」,更稱自己像「炮彈連珠咁打曬嗰3句,係1分鐘之內」。 《星島》又報道,遊戲結束後,黃斯成曾向被告發送加好友申請,被告接受後,對方私訊稱「我cap咗你圖,放炸彈吓話?」。 被告回覆「打機X噏會係真㗎?」;對方再稱「咁你識點做啦」,被告則回應「識乜X,你都XX㗎?」;其後對方表示「我實玩X死你」,被告隨即將對方封鎖。 這段對話成為辯方用以說明被告當時只是在遊戲語境下亂說話的背景之一。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若只是與黃斯成爭執,為何不直接點名對罵,反而在多人聊天室內發出涉及炸地鐵、金鐘站及「睇新聞記得」的訊息。 控方又特別指出,3句訊息並非一次過貼出,而是分開發送,中間相隔12秒及31秒,顯示被告有時間思考內容,並有意令他人相信會在人流眾多的地方放炸彈,從而造成驚慌。 被告不同意,稱自己只記得當時「好嬲」,沒有經過思考,並重申「打機講嘅嘢唔會有人當真」。 兩個來源對控罪名稱的表述並不一致。《星島》指被告被控一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內容指他於2026年1月27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威脅他人,會於2026年2月17日摧毀或損壞金鐘港鐵站,意圖令他人畏懼威脅會付諸實行。 on.cc則指他被控一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指他明知或相信消息虛假,仍向黃斯成傳達,意圖誘使對方或其他人相信香港金鐘港鐵站放有炸彈或爆炸物。 兩者共同點是,案件核心均圍繞被告在遊戲聊天中發出的炸彈相關訊息,以及該等訊息是否足以構成刑事罪行。
被告鍾智朗供稱,當日下午他用手機玩《英雄聯盟》時,與另外4名玩家組隊,系統隨機配對對戰。 他指事主黃斯成當時身處對手隊伍,每次擊殺其角色後,幾乎都會在其角色「屍體」附近打圈,帶有踐踏、侮辱意味,並配合滿頭問號貼圖及鬼臉表情,令他感到「好侮辱」、「嘲諷我」。 被告又稱,該場比賽最終由其隊伍落敗。 其後,被告表示自己再度隨機配對隊友時,竟先後兩次與黃斯成成為同隊隊友。 他稱黃曾在隊內聊天中直指「X你嗰JG都廢嘅」,而「JG」是他所選角色定位。 被告進一步稱,黃發出該句後,令其他隊友對他失去信任,甚至有人再以粗言辱罵他及其家人,令組隊氣氛惡化。 在第三次再遇上黃斯成時,被告形容自己原本情緒已十分激動和憤怒,因此才「隨手打咗涉案嗰3句去表達我嘅情緒」。 根據兩間傳媒報道,涉案3句訊息分別為「我準備新年初一炸地鐵」、「金鐘站」及「睇新聞記得」。 被告承認是自己發出,但強調沒有任何實際計劃,也無意在港鐵金鐘站放炸彈,只是單純宣洩情緒。 《星島》引述他形容自己當時是「胡言亂語」,更稱自己像「炮彈連珠咁打曬嗰3句,係1分鐘之內」。 《星島》又報道,遊戲結束後,黃斯成曾向被告發送加好友申請,被告接受後,對方私訊稱「我cap咗你圖,放炸彈吓話?」。 被告回覆「打機X噏會係真㗎?」;對方再稱「咁你識點做啦」,被告則回應「識乜X,你都XX㗎?」;其後對方表示「我實玩X死你」,被告隨即將對方封鎖。 這段對話成為辯方用以說明被告當時只是在遊戲語境下亂說話的背景之一。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若只是與黃斯成爭執,為何不直接點名對罵,反而在多人聊天室內發出涉及炸地鐵、金鐘站及「睇新聞記得」的訊息。 控方又特別指出,3句訊息並非一次過貼出,而是分開發送,中間相隔12秒及31秒,顯示被告有時間思考內容,並有意令他人相信會在人流眾多的地方放炸彈,從而造成驚慌。 被告不同意,稱自己只記得當時「好嬲」,沒有經過思考,並重申「打機講嘅嘢唔會有人當真」。 兩個來源對控罪名稱的表述並不一致。《星島》指被告被控一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內容指他於2026年1月27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威脅他人,會於2026年2月17日摧毀或損壞金鐘港鐵站,意圖令他人畏懼威脅會付諸實行。 on.cc則指他被控一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指他明知或相信消息虛假,仍向黃斯成傳達,意圖誘使對方或其他人相信香港金鐘港鐵站放有炸彈或爆炸物。 兩者共同點是,案件核心均圍繞被告在遊戲聊天中發出的炸彈相關訊息,以及該等訊息是否足以構成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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