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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聽男認非禮同父異母10歲妹等14罪候判

1 day ago5 MIN
弱聽男認非禮同父異母10歲妹等14罪候判

Summary

一名31歲弱聽男子M.S.C.,9月3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4項罪名,涉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受害人為其同父異母、案發時年約10歲的妹妹X。 案情顯示,涉案猥褻行為主要發生於2019年將軍澳舊居,而警方其後於2024年1月16日搜查被告大埔住所及檢取電子裝置時,發現大量兒童色情相片及影像,案件因而揭發。 暫委法官黃雅茵把案件押後至12月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精神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並下令被告還柙。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患有先天耳疾,需要使用助聽器,但一直努力讀書至大學程度並持續工作,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Key Points

  • 被告承認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8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4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14罪。
  • 控罪時段橫跨2017年5月7日至2024年1月16日,其中針對女童X的非禮及拍攝行為主要發生於2019年。
  •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稱,曾在將軍澳舊居見X伏在床上玩手機時,觸摸其大腿及臀部約2至3分鐘。
  • 他其後把X的褲拉低至大腿位置,用手機拍攝其私處,並承認曾兩度在X在場下自瀆,其中一次射精到X私處上。
  • 警方在4部電子器材內發現共208項兒童色情物品,包括88張相片及120段影像,其中17張相片與X有關。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牽涉家庭內的性罪行,亦顯示即使事隔多年,電子裝置內保存、轉移及下載的影像仍可成為關鍵證據,令案件得以重組及檢控。 法庭在判刑前同時索取被告精神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反映處理兒童受害個案時,除了刑責,也重視受害影響及再犯風險評估。 案中被告M.S.C.現年31歲,資料顯示他患有弱聽,需要佩戴助聽器,並曾接受大學教育。 他在庭上承認的14項控罪,按《星島》及《on.cc》報道,分別為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8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4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巴士的報》則概括指他承認2項猥褻行為罪,以及共12項製作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各來源一致指出,案件編號為DCCC711/2025,而法庭已將判刑日期定於12月8日。 案情指,警方於2024年1月16日前往被告位於大埔的住所搜查,並檢查其手機、手提電腦及桌上電腦,從中發現兒童色情相片和影像。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己因性衝動而拍攝同父異母妹妹X;在錄影會面中,他又稱自己是出於好奇犯案。 他供稱,2019年某日於將軍澳舊居內,當時年約10歲的X俯臥在床上使用手機,他曾觸摸X的大腿及臀部約2至3分鐘,X沒有反抗。 之後他把X的褲拉低至大腿位置,再用手機拍攝X的私處,並在X身後自瀆,射精到紙上,之後替X穿回褲子。 除上述一次具體經過外,被告亦承認在2019年不同日子拍攝X的私處相片,並透過電腦把相片由舊手機傳送至現時手機。 報道提到,其中部分相片拍攝到白色液體;被告亦承認曾兩度在X在場情況下自瀆,其中一次更射精到X的私處上,另亦曾因好奇而非禮X的私處。 《on.cc》補充,被告承認手機內部分X的私處照片由他拍攝,其餘部分則來自互聯網下載,而儲存在兩部電腦內的照片及影片,則是透過搜尋關鍵字從網上下載得來。 在檢取證物方面,警方在被告4部數碼裝置內發現合共208項兒童色情物品。 《巴士的報》及《星島》列明,當中包括88張兒童色情相片及120段影像,其中17張相片與X有關,其餘物品則由被告稱從網絡下載。 《on.cc》則補充,208項物品中包括119段四級錄像,並指被告承認當中17張與X有關的相片由他拍攝,另有7張相片及上述119段錄像屬從互聯網下載。 警方亦在涉案將軍澳單位搜獲一張床單,與涉案相片背景中的床單脗合,成為佐證之一。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雖患先天耳疾,但沒有放棄自己,仍努力讀書及工作,希望法庭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不過,法庭未即時處理刑期,而是先索取被告精神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再於12月8日作出判刑決定。 在等候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柙。 由於案件涉及年幼女童、家庭關係及兒童色情物品,法庭後續如何衡量犯案性質、受害人創傷及被告背景,將是判刑時的重要考慮。
案中被告M.S.C.現年31歲,資料顯示他患有弱聽,需要佩戴助聽器,並曾接受大學教育。 他在庭上承認的14項控罪,按《星島》及《on.cc》報道,分別為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8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4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巴士的報》則概括指他承認2項猥褻行為罪,以及共12項製作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各來源一致指出,案件編號為DCCC711/2025,而法庭已將判刑日期定於12月8日。 案情指,警方於2024年1月16日前往被告位於大埔的住所搜查,並檢查其手機、手提電腦及桌上電腦,從中發現兒童色情相片和影像。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己因性衝動而拍攝同父異母妹妹X;在錄影會面中,他又稱自己是出於好奇犯案。 他供稱,2019年某日於將軍澳舊居內,當時年約10歲的X俯臥在床上使用手機,他曾觸摸X的大腿及臀部約2至3分鐘,X沒有反抗。 之後他把X的褲拉低至大腿位置,再用手機拍攝X的私處,並在X身後自瀆,射精到紙上,之後替X穿回褲子。 除上述一次具體經過外,被告亦承認在2019年不同日子拍攝X的私處相片,並透過電腦把相片由舊手機傳送至現時手機。 報道提到,其中部分相片拍攝到白色液體;被告亦承認曾兩度在X在場情況下自瀆,其中一次更射精到X的私處上,另亦曾因好奇而非禮X的私處。 《on.cc》補充,被告承認手機內部分X的私處照片由他拍攝,其餘部分則來自互聯網下載,而儲存在兩部電腦內的照片及影片,則是透過搜尋關鍵字從網上下載得來。 在檢取證物方面,警方在被告4部數碼裝置內發現合共208項兒童色情物品。 《巴士的報》及《星島》列明,當中包括88張兒童色情相片及120段影像,其中17張相片與X有關,其餘物品則由被告稱從網絡下載。 《on.cc》則補充,208項物品中包括119段四級錄像,並指被告承認當中17張與X有關的相片由他拍攝,另有7張相片及上述119段錄像屬從互聯網下載。 警方亦在涉案將軍澳單位搜獲一張床單,與涉案相片背景中的床單脗合,成為佐證之一。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雖患先天耳疾,但沒有放棄自己,仍努力讀書及工作,希望法庭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不過,法庭未即時處理刑期,而是先索取被告精神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再於12月8日作出判刑決定。 在等候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柙。 由於案件涉及年幼女童、家庭關係及兒童色情物品,法庭後續如何衡量犯案性質、受害人創傷及被告背景,將是判刑時的重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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