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商前系統工程師涉隱瞞利益衝突被控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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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廉政公署就一宗涉及企業資訊科技採購的案件提出檢控,控告互太紡織前資訊科技部系統工程師梁錦超及其親戚江卓文涉嫌欺詐。 案情指,梁錦超在處理公司及同系公司約900萬港元資訊科技產品採購期間,沒有申報與供應商之間的利益關係,反而私下購入貨物,再透過不同供應商名義抬高價格轉售,從中圖利。
Key Points
- 被告梁錦超,33歲,為互太紡織前資訊科技部系統工程師,被控4項欺詐罪。
- 另一被告江卓文,34歲,為「盛廣恆貿易」獨資東主,被控1項欺詐罪。
- 控罪涉及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間共48項採購,訂單總額約900萬港元。
- 廉署指涉案貨物以4間供應商名義供應,包括「OX Technology」及「盛廣恆」等。
- 調查顯示梁錦超從網上銷售平台購入產品,再將價格抬高6%至8%後轉售予公司。
Why It Matters
案件不單涉及個別員工是否誠實申報利益,更牽涉企業採購制度能否有效防止內部人利用職務便利安排交易。 兩名被告已獲准保釋,將於2026年9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會申請把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顯示案件將進一步進入正式司法程序。
根據案情,梁錦超在案發時於互太紡織資訊科技部任職,負責協助上司物色合適的資訊科技產品供應商,並曾處理48項採購工作,相關訂單總額共約900萬港元。 廉署指,涉案時間橫跨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梁在處理有關採購時,涉嫌訛稱產品由4間供應商供應,藉此誘使互太紡織及其同系公司支付貨款。
廉署調查後發現,4間涉案供應商之中,「OX Technology」由梁錦超本人獨資經營;「盛廣恆」則由其親戚江卓文經營;另外兩間供應商則由梁的友人經營。 換言之,涉案供應網絡並非彼此獨立,而是與梁錦超本人、其親戚及友人有直接關連。 然而,梁在整個採購過程中,從未向互太紡織申報任何利益衝突。
廉署又指,梁錦超涉嫌先從網上銷售平台購入有關資訊科技產品,再借上述4間供應商名義,把貨物價格抬高6%至8%後,轉售予互太紡織,藉此賺取差價。 這種做法若屬實,關鍵不僅在於價格被抬高,更在於公司在採購決策時,未能得知實際供貨者與負責採購的員工屬同一人,或與其有密切關係。
資料顯示,互太紡織本身設有採購規定,要求參與採購的職員必須就利益衝突作出書面申報。 廉署指梁錦超從未申報他對「OX Technology」的擁有權,亦沒有披露涉案貨物實際上由他本人供應。 在企業內部監管角度,這類書面申報制度原意是讓公司在批核供應商、比較報價及審視交易是否公平時,有足夠資料作判斷。
兩名被告已於9月28日被廉署落案起訴,並獲准保釋。 按照已公布安排,案件將於2026年9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稍後會申請把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現階段控罪屬指控,案件仍待法庭審理,最終事實及法律責任有待司法程序裁定。
根據案情,梁錦超在案發時於互太紡織資訊科技部任職,負責協助上司物色合適的資訊科技產品供應商,並曾處理48項採購工作,相關訂單總額共約900萬港元。 廉署指,涉案時間橫跨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梁在處理有關採購時,涉嫌訛稱產品由4間供應商供應,藉此誘使互太紡織及其同系公司支付貨款。
廉署調查後發現,4間涉案供應商之中,「OX Technology」由梁錦超本人獨資經營;「盛廣恆」則由其親戚江卓文經營;另外兩間供應商則由梁的友人經營。 換言之,涉案供應網絡並非彼此獨立,而是與梁錦超本人、其親戚及友人有直接關連。 然而,梁在整個採購過程中,從未向互太紡織申報任何利益衝突。
廉署又指,梁錦超涉嫌先從網上銷售平台購入有關資訊科技產品,再借上述4間供應商名義,把貨物價格抬高6%至8%後,轉售予互太紡織,藉此賺取差價。 這種做法若屬實,關鍵不僅在於價格被抬高,更在於公司在採購決策時,未能得知實際供貨者與負責採購的員工屬同一人,或與其有密切關係。
資料顯示,互太紡織本身設有採購規定,要求參與採購的職員必須就利益衝突作出書面申報。 廉署指梁錦超從未申報他對「OX Technology」的擁有權,亦沒有披露涉案貨物實際上由他本人供應。 在企業內部監管角度,這類書面申報制度原意是讓公司在批核供應商、比較報價及審視交易是否公平時,有足夠資料作判斷。
兩名被告已於9月28日被廉署落案起訴,並獲准保釋。 按照已公布安排,案件將於2026年9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稍後會申請把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現階段控罪屬指控,案件仍待法庭審理,最終事實及法律責任有待司法程序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