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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支持设授权书数量上限 反对限于亲属或其他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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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支持设授权书数量上限 反对限于亲属或其他业主

Summary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建筑物管理条例》修订提交书面建议,原则上支持政府的整体改革方向。公会赞成为持有授权书的数量设定上限,但对限制授权对象必须为亲属或同一屋苑其他业主的方案有所保留。公会认为只要加强核实程序,已足以应对虚假或伪造授权书的风险,无须限制业主委任代表的权利。此次改革的背景是年内大埔宏福苑火灾事故,政府因此计划年内提出立法建议,以降低围标风险。

Key Points

  • 大律师公会原则上支持为持有授权书的数量设定上限,收紧大型维修及大额采购的投票规则,与政府改革方向一致
  • 公会反对将可获授权人士局限于亲属或同一屋苑其他业主,认为此限制过度削弱业主的自由与自主权,使业主无法委任有能力及愿意代表其利益的人士
  • 公会建议加强核实程序而非限制授权对象身份,认为虚假或伪造授权书的风险可透过此方式解决
  • 公会支持要求授权书在业主会议举行前九十六小时交回,并在会议前四十八小时把授权书公开
  • 对于电梯维修、清洁或保安等日常服务合约(即第二类大额采购合约),公会建议只对涉及重大安全考虑、潜在利益冲突的合约施加亲自投票门槛,否则措施难以行之有效
  • 公会建议研究建立中央电子投票平台,提高业主大会投票的透明度
  • 公会建议设立保障或后备机制,让业主在遵从安全或法定命令但法团因法定门槛未能作决定时,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指示
  • 公会支持赋予土地审裁处法定权力,并支持扩大大型维修工程采购的利益申报要求
  • 对于政府计划设立大厦管理上诉委员会,公会期望厘清上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以及其与土地审裁处在管辖权上的分工
  • 公会又建议设立机制,使业主在法团或管委会无合理理由拒绝就攸关安全或违反大厦公契事项采取执法行动时,可申请许可,以法团名义提执法程序

Why It Matters

大律师公会的建议反映法律专业对平衡各方利益的关注,一方面支持政府打击围标及保障业主的政策目标,另一方面坚持维护业主选择代表的权利。这些建议将影响《建筑物管理条例》的立法方向,关乎全港数以千计私人屋苑的管治方式。当局设立大厦管理上诉委员会的计划,以及扩大利益申报要求的措施,将重塑私人楼宇管理问责机制,预料将引起立法会及持份者广泛讨论。
大律师公会的建议反映法律专业对平衡各方利益的关注,一方面支持政府打击围标及保障业主的政策目标,另一方面坚持维护业主选择代表的权利。这些建议将影响《建筑物管理条例》的立法方向,关乎全港数以千计私人屋苑的管治方式。当局设立大厦管理上诉委员会的计划,以及扩大利益申报要求的措施,将重塑私人楼宇管理问责机制,预料将引起立法会及持份者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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