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促宏福苑问责:改革不能替代追责
HK01 · 1 SOURCES1 day ago4 MIN

Summary
《香港01》于10月26日发表题为《宏福苑问责.01观点|要求严惩非民粹 政治包庇是大害》的评论,明确主张社会对宏福苑事件的追责要求具有正当性,不应被描述为“非理性”或“情绪化”。文章认为,把“问责”与“改革”对立起来,是在掩饰官员失职责任;特区政府如果真有决心推进制度改革,就必须以同等力度落实政治问责。 评论还把事件定性为造成168人死亡的特大“人祸”,指出如果政治委任官员最终躲在制度漏洞或前线执行不力的说法背后,社会很难相信后续改革能够真正落地。
Key Points
- 评论批评有人刻意制造“问责”与“改革”的虚假对立,以削弱公众要求官员下台的正当性。
- 文章点名房屋局独立审查组、屋宇署、消防处与劳工处之间的监管链条全面失灵。
- 《香港01》认为,问题既涉及官僚分工协调失效,也涉及懒政怠政及主管官员监督不足。
- 评论指出,面对造成168人死亡的惨剧,市民愤怒与追责完全正常,不应被扣上民粹帽子。
- 文章反对以“一国两制”为高官卸责,并称相信特首李家超不会借程序正义之名行政治包庇之实。
- 评论的核心论点是,任何制度最终都要由具体的人来掌控和运作,因此制度失灵不能只归咎于抽象结构,更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前线。文章指出,房屋局独立审查组、屋宇署、消防处与劳工处之间的监管链条之所以会全面崩塌,除了官僚分工下的协调失效,也与懒政怠政,以及主管官员缺乏忧患意识、没有切实监督密切相关。 在这一逻辑下,撤换失职官员并不只是简单的人事调整,而是向整个官僚系统发出明确信号,表明尸位素餐不能再被容忍。
- 文章尤其批评一种说法,即只要政府愿意推动制度改革,就没有必要急于追究政治责任。评论认为,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错误前提,因为“问责”离不开“改革”,“改革”也少不了“问责”。 如果只谈修改规章、增设程序,却不触及掌权者的责任,改革很可能沦为文件往来式的修修补补,甚至演变成层层加码的新形式主义,最终损害政府管治权威与改革成效。
- 对于社会情绪,评论立场鲜明,指出面对如此惨剧,市民的悲愤和追责本来就是正常反应,“但凡有些人性,都不可能毫无波澜”。 文章进一步从治理契约角度论述,称市民把监管权力让渡给政府,本来就建立在权责对等基础之上;一旦出现治理崩坏,掌权者理应付出相应代价。 换言之,要求官员承担政治责任,并不是情绪宣泄,而是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
- 评论还反驳另一种常见说法,即把政治问责形容为“找人祭旗”,并声称即使撤换局长也无助于解决问题。文章认为,社会从来不是天真地以为官员下台后,所有制度弊病就会自动痊愈;真正要求的是由上到下、由外到内、由表及里的彻底追责,既要有人承担领导无方的政治责任,也要清除滋生灾难的结构积弊。
- 在政治层面,文章最强烈批评的是有人搬出“一国两制”为高官开脱,声称香港无须仿效内地在重大事故后迅速问责。评论指出,内地每逢重大事故,相关官员往往会迅速道歉、停职、免职,甚至接受更严重处分;在文章看来,这并非民粹,而是对“生命至上”和“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兑现。 因此,文章认为“一国两制”的原意绝不是保护失职官员免受追责,更不容许香港在公共治理上沦为“有权无责、失职无咎”的特权洼地。
- 文章最后提出“四重清算”的方向:刑事上要把违法承建商和贪腐分子绳之以法;行政上要整顿公务员队伍中的怠惰作风;制度上要堵塞建筑维修工程的监管真空;政治上则要追究主管官员的领导责任。 评论并表示,相信特首李家超决心整饬吏治,不会借程序正义之名行政治包庇之实,而全港市民正拭目以待。
Why It Matters
这篇评论把讨论从单一事故责任,推进到香港整体政治问责文化是否仍然有效。若最终只有承建商、前线人员或制度安排被检讨,而主管高官无需承担后果,公众对政府改革承诺的信任将进一步被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