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判商以4万元贿赂机电署工程师 判囚1年
SingTao · 6 SOURCESabout 4 hours ago4 MIN

Summary
香港机电工程署一宗与小型工程合约有关的贪污案件,11月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作出判刑。59岁分判商陈子荣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成,最终被判入狱12个月。 控方案情指出,他在2019年1月向时任机电署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谢声德提供4万元现金,作为对方保持倾向优待其相关公司及两间总承办商的报酬,案件背景涉及两份总值约9,140万元的小型工程合约。 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时表示,虽然涉案贿款金额并非特别巨大,但案件关系到逾9,000万元政府工程的商业利益,且属直接现金利益,损害公职人员廉洁及公众对公共行政的信心,因此即时监禁无可避免。
Key Points
- 被告陈子荣,59岁,为机电署分判商,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成,控罪涉及《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 廉署调查显示,陈子荣早于2000年代因工作认识谢声德,其后两人经常一起午餐,并多次结伴前往内地或海外旅游。
- 谢声德案发时在机电署市政工程部小型工程分部任职,负责处理及监督小型工程合约的招标和运作事务。
- 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该分部先后向两间总承办商批出两份总值约9,140万元的小型工程合约。
- 有关工程其后分判给陈子荣担任董事兼股东的三间公司,分别为美亚工程有限公司、宏晋工程有限公司及三和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案情进一步显示,陈子荣与谢声德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曾有6次聚餐。 其中在2019年1月17日,陈子荣曾驾车到九龙湾机电工程署附近接载谢声德,两人一同前往海逸君绰酒店餐厅午餐,其后谢声德从一名男子手中接过一个公文袋,再由陈子荣驾车送回机电署办公室。 谢声德于2019年被捕后,廉署人员在其办公室检获一个公文袋及4万元现金,并检获一条带有陈子荣DNA的橡筋;银行纪录亦显示,陈子荣当天曾提取4万元现金。
- 辩方求情时称,本案属于单一事件,涉款仅4万元,没有对机电署工程造成实际损害;又指被告多年有正面品格,包括向慈善机构捐款及参与教会慈善工作。 辩方还表示,被告自2019年被捕至今近7年,长期承受巨大心理压力,健康、家庭和生意均受影响,甚至婚姻破裂,子女多数身在海外,希望法庭考虑所谓特殊情况,判处非监禁式刑罚。
- 不过,朱文瀚裁判官并不接纳有关说法。 他指出,被告提供的是4万元现金,而非价值轻微的礼物;涉案工程合约总值逾9,000万元,商业利益规模相当大,法庭不能轻视。 裁判官又认为,被告与谢声德并非只有一次接触,而是在多间公司参与政府工程期间持续联系,反映罪行性质严重。 此外,背景报告显示,被告仍称涉案4万元只是农历新年吃饭开支,裁判官据此认为他毫无悔意,因此判处监禁12个月,并拒绝其保释等候上诉的申请。
- 至于谢声德本人,早前已在高等法院承认6项罪名,包括现任订明人员维持高于与其公职薪俸相称的生活水准、收受利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洗黑钱等,涉及来历不明现金逾700万元,并于2025年12月16日被判囚5年3个月,犯罪得益亦被充公;其中《星岛》报道提到充公金额为380万元。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说明,即使贿款金额相对不算特别高,只要牵涉政府工程合约、招标监督和公职人员裁量权,法院仍会以阻吓性刑罚处理。 对香港读者而言,案件再次提醒,公营工程从总承办商到分判商的整条链条都受反贪法规约束,任何借私人关系换取工程利益的做法,都可能破坏制度公信力与市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