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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行修訂諮詢逾99%支持 政府爭取任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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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行修訂諮詢逾99%支持 政府爭取任內立法

Summary

政府表示,完善本港性罪行法例建議的公眾諮詢已於8月初完成,合共收到超過6200份意見,當中超過99%表示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當局會以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為基礎,推進性罪行法例修訂,涵蓋五大範疇,包括未經同意進行的性罪行、涉及兒童的性罪行,以及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等。 當局稱,會爭取盡快將修訂條例草案定稿,目標在今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並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以期盡早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加強對受害人的保障,亦令相關法例與時並進。

Key Points

  • 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交代,政府將按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推進修例,處理五大範疇的性罪行制度更新。
  • 當中包括未經同意進行的性罪行、涉及兒童的性罪行,以及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等重點內容。
  • 政府表示,經仔細研究並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經驗後,決定採納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建議,把「持續性侵犯兒童」罪納入修訂條例草案。
  • 當局指出,新增「持續性侵犯兒童」罪,目的是處理持續侵犯兒童的犯罪行為,同時確保無罪假定及公平審訊原則得到維持。
  • 針對社會關注的「網絡露體」問題,政府表示會透過優化條文,將相關網絡犯罪行為刑事化,以回應新型態性罪行問題。
  • 政府文件亦觸及社會一直關注的性行為「同意年齡」安排。文件建議把同意年齡劃一並維持於16歲。 當局解釋,若提高同意年齡,可能影響16至18歲接近成年人士的性自主權;若降低同意年齡,則可能削弱對兒童的保護。 當局又指,現行安排已沿用已久,經整體衡量後,決定維持現狀。
  • 至於13至16歲青少年在相互同意下進行性行為的情況,政府強調,基於保護原則,不應鼓勵未成年人過早進行性行為,因此仍會保留相關刑事罪行。 不過,文件同時指出,控方及警方會繼續行使檢控酌情權,以及透過警司警誡計劃處理相關個案。 這顯示當局在維持法律保護框架的同時,仍保留一定執法彈性,以應對不同個案情況。
  • 在罪名名稱方面,文件提到,有意見建議保留或更改「強姦」罪名;政府最終認為,「強姦」一詞在本地社會廣泛認知,能清楚反映最嚴重罪行的性質,因此修例後會繼續保留「強姦」罪名。 當局整體取向,是在吸納法律界意見、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經驗,以及回應社會對兒童保護、網絡性騷擾與受害人保障的關注之間,尋求一套可操作的修例方案。

Why It Matters

今次修例方向不只涉及傳統性罪行定義,也涵蓋網絡露體、持續侵犯兒童等近年更受關注的行為類型,意味本港性罪行法例的適用範圍與執法工具有機會進一步更新。 對市民而言,若草案按目標在本屆任期內完成立法,將直接影響受害人保障、青少年相關案件的處理方式,以及網上性騷擾行為的刑事責任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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