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青兩非法加油站被搗破 3男將遭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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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消防處打擊非法燃油轉注特遣隊聯同其他執法部門及食物環境衞生署,於9月10日在葵青區展開針對性行動,分別在葵泰路及葵裕街搗破兩個非法加油站。 行動中合共檢獲2,862公升柴油,市值約10萬港元,消防處人員並發現大批入油工具,截查3名懷疑與案件有關的男子,3人將會被檢控。
Key Points
- 今次行動由消防處打擊非法燃油轉注特遣隊聯同執法部門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進行,屬針對葵青區非法燃油轉注活動的部署。
- 被搗破的兩個非法加油站分別位於葵泰路及葵裕街,兩處同在葵青區一帶,屬今次行動的主要目標地點。
- 消防處表示,現場共檢獲2,862公升柴油;另一來源則形容為2,800多公升,兩者均指可供注滿約50輛輕型貨車油缸。
- 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大批入油工具,並截查3名男子;當局懷疑他們與非法燃油轉注活動有關,稍後會提出檢控。
- 3名男子涉嫌違反《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危險品條例》及《危險品(管制)規例》,涉案柴油已被檢走,消防處會向法庭申請充公。
- 消防處在公布案情時,特別交代相關法例要求,顯示當局不單視今次案件為一般無牌經營問題,更涉及危險品儲存及轉注的火警風險。 根據消防處說法,任何人如為提供受管制物質以供轉注入汽車油缸的業務目的,而在任何處所之內或之上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質,即可能觸犯《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19條。
- 消防處又指出,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如屬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 在危險品規管方面,柴油的一般豁免量為500公升,汽油的一般豁免量則為25公升;任何人士如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超過豁免量的危險品,均須領有消防處根據《危險品條例》發出的牌照。
- 從檢獲數量看,今次案件涉及的柴油遠高於柴油500公升的一般豁免量。 當局同時提到,檢獲燃油可供注滿約50輛輕型貨車油缸,反映涉案燃油數量並非零星自用,而是具一定規模。 兩個非法加油站分布於葵泰路及葵裕街,亦顯示執法部門今次並非單一地點搜查,而是有部署地在葵青區多點打擊。
- 至於後續程序,消防處已將涉案柴油檢走,並表明會向法庭申請充公。 3名被截查男子則因涉嫌違反消防規例及危險品相關法例而面臨檢控。 由於案件已進入檢控階段,法庭日後如何處理涉案燃油及相關法律責任,將成為案件下一步發展。
Why It Matters
非法燃油轉注不只是無牌經營問題,亦牽涉危險品儲存、搬運及入油過程中的火警風險,對附近道路使用者及周邊環境構成潛在安全隱患。 今次案件亦顯示,執法部門除即場檢走燃油外,亦會循檢控及申請充公兩方面跟進,令案件由執法行動進一步進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