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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醫院前急症醫生漏診肝癌 遭除牌1個月緩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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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醫院前急症醫生漏診肝癌 遭除牌1個月緩刑半年

Summary

醫委會研訊小組今日就東區醫院一宗漏診個案作出裁決,涉事的前急症室醫生金佑銓被指未有妥善辨認、記錄及跟進病人的關鍵病徵,病人其後證實患上轉移性肝細胞癌,並於同年11月病逝。 小組認為,金佑銓理應對病人的完整病歷提高警覺,其表現低於一名在香港註冊醫護人員應有水準。 不過,小組同時參考專家證人意見,認為病人在2023年4月首次到東區醫院急症室求醫時,肝細胞癌已屬十分後期。 基於病情進展因素,以及被告在事件後行醫時有引以為戒,醫委會最終判處其除牌1個月,緩刑半年執行。

Key Points

  • 案情指病人於2023年4月3日因胸痛、腹痛及體重下降,到東區醫院急症室求醫,並同時出現兩側胸腔及右上腹疼痛。
  • 當日胸腔X光顯示病人胸腔左下方有陰影,但金佑銓在入院紀錄中,卻誤寫病人沒有食慾及體重下降問題。
  • 醫委會指控他未能辨認及記錄右上腹痛和體重下降,亦未安排胸部影像、肝臟超聲波及血清甲型胎兒蛋白等合適檢查。
  • 金佑銓其後於4月6日替病人驗血,發現病人帶有乙型肝炎;至於X光所見陰影,他決定先等待詳細X光報告再作跟進。
  • 病人同日獲安排出院,但出院總結只記錄胸背痛、糖尿病、高血脂及初步X光結果,未有寫下右上腹痛、體重下降,亦無評論陰影或安排後續檢查。

Why It Matters

這宗個案對香港公營急症服務有直接警示作用,尤其涉及病歷記錄是否完整、紅旗病徵有否被辨識,以及影像異常發現後有否及時部署跟進。 醫委會的裁決亦反映,紀律處分不單看最終結果,亦會審視醫生當時是否已按專業標準處理病歷、檢查結果和出院安排。 同時,小組接納專家意見指病人首次求醫時癌症已十分後期,顯示紀律研訊在評估責任時,也會考慮即使及早發現,對臨床結局可能帶來的實際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