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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簽推薦信入讀教大博士課程 內地女判16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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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簽推薦信入讀教大博士課程 內地女判160小時社服令

Summary

31歲內地女子李祖兒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涉及以偽造推薦信報讀香港教育大學博士課程,案件於9月1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最終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陳炳宙指出,被告以虛假學術推薦取得學位課程服務,做法不但欺騙校方,更不公平地剝奪另一名申請者的入學機會,對對方學業及前途造成長遠負面影響,因此案件性質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 不過,法庭同時接納被告過往教學表現出色、一直奉公守法、真誠悔意明顯,而且因本案滯留香港及工作受影響,已付出相當代價,故決定網開一面,不判即時監禁。 案情顯示,她在多次申請博士課程失敗後,提交一封聲稱由教大前副教授何偉業撰寫的推薦信,最終獲錄取入學。

Key Points

  • 被告李祖兒,31歲,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控罪時段為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16日。
  • 控方案情指,她向教大教職員虛假陳述何偉業是其學術推薦人,並稱一封標示為2024年3月5日的推薦信屬真確文件。
  • 李祖兒於2019年在教大完成碩士課程,自2021年起每年申請教大博士課程,但一直未獲取錄。
  • 她於2024年再次透過網上系統遞交申請,連同涉案推薦信上載,之後獲取錄,並於2025年9月開始修讀課程。
  • 教大其後查核發現,何偉業早於2021年7月離職,離職前為副教授;校方聯絡何後,何確認從未發出該推薦信。
  • 案情透露,被告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表示,她在修讀碩士期間認識何偉業,並稱曾於2022年要求對方撰寫推薦信。 她其後承認,是以一封2021年的推薦信內容作基礎,偽造本案所涉文件,並在信上冒簽何偉業名字,再上載至教大的網上申請平台。 《南華早報》另補充,原來2021年的推薦信曾提到她的英語能力仍有進步空間,而她後來提交的版本經過修改;該報亦指涉案文件實際由一名深圳中介代為草擬。
  • 判刑時,陳官明言本案本質嚴重,因為博士學額競爭激烈,被告以虛假文件取得學位課程服務,至少令另一名原本可能獲錄取的申請者失去機會,法庭必須考慮懲罰及阻嚇作用。 不過,法庭亦引述背景及報告,指被告過去學業成績和操行良好,對教學有熱誠,在教大完成碩士後曾於廣州任教,工作紀錄不俗。 辯方求情稱,她為提升職場競爭力及投身學術發展,多年申請博士課程不果,在自我期望過高及受教育中介唆擺下,一時想不通而犯案。
  • 法庭接納她認罪、無案底、具真誠悔意,並相信重犯機會低。 《巴士的報》報道,感化官報告正面,認為她適合社會服務令,建議時數為80至120小時,但法庭最終判處160小時,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多家報道亦提到,被告因案件需滯留香港,承受壓力,其教職已被暫緩,待完成社會服務令後才可繼續,裁判官視之為她已經歷的慘痛教訓之一。

Why It Matters

案件反映,在香港即使並非騙取金錢,而是以虛假文件取得大學課程服務,同樣可能構成刑事罪行,後果不止於校內紀律處分。 對本地院校及申請人而言,法庭特別強調被告行為損害公平收生程序、影響其他競爭者機會,顯示學術誠信問題在刑事量刑上亦會被嚴肅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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