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案续审 控方再播多段涉案视频
Bastillepost · 3 SOURCES1 day ago4 MIN

Summary
前民阵副召集人兼时事评论员王岸然(原名黄觉岸)涉嫌披露协助调查内容,以及在YouTube发布被指具有煽动意图的视频,被国安处拘捕后起诉,案件近日在区院(香港区域法院)连续审理。 控方表示,本案也是首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提出检控,因此案件的法律意义受到关注。 在10月13日、14日和15日的庭讯中,控方分别播放6段、8段和8段涉案视频,内容包括直播精华回放、一般YouTube视频,以及被告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所作评论。 案件已押后至10月16日续审。
Key Points
- 被告黄觉岸现年72岁,报称退休人士,否认一项“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及一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并未由律师代表,而是自行应讯。
- 首项控罪指他于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明知或怀疑有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调查正在进行,仍在没有合理辩解或权限下,于YouTube披露警方在调查期间所作查讯详情。
- 另一项控罪指他于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间,在香港明知刊物具有煽动意图而发布有关刊物,即在YouTube发布视频,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国家根本制度产生憎恨或离叛等。
- 控方开案陈词称,被告案发时营运“On8 Channel–王岸然频道”,除定期更新和发布视频外,也会把视频转发至Patreon等社交媒体,频道约有9万名订阅者。
- 控方又指,警方于2025年11月大埔宏福苑火灾后,得悉包括被告在内的人士计划举行记者会,怀疑存在危害国安及煽惑罪行风险,于是展开调查。
Why It Matters
本案受到关注,不仅因为被告涉及网络言论与视频内容,更因为控方指案件首次动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相关罪名。 对香港读者而言,案件也显示法庭如何审视YouTube频道经营、直播回放、视频转载,以及与警方会面后公开谈及内容,这些行为在国安案件中的证据作用与法律风险。
控方在庭上交代,警方国安处于2025年12月2日与被告在警署会面,当时已告知对方正调查潜在国安相关罪行,并要求将会面内容保密,同时向被告交付法律文件,而被告也有签署。 控方指,被告在会面后翌日,即2025年12月3日,于其YouTube频道发布两段视频,标题提及“开记招系合情理法人权”及“准备在结果开不成的记招上谈什么呢”,被视为披露会面内容。 在较早前的庭讯中,控方也播放了这两段视频及另外4段被指煽动的片段。
根据庭上内容,被告在视频中提到自己曾任职廉署,并称会面对话是否需要保密,取决于有关部门是否已经正式立案调查。 他又表示,国安警员曾提供“一张纸”让他签署,但他认为那只是一份印有国安法例的通告。 被告还在片中透露,原定会在有关宏福苑事件的记者会上,讲解围标及防止贿赂的法律议题。
至于警方在拘捕后进行的警诫录影会面,控方指被告承认曾发布有关视频及披露会面内容,但认为自己没有做错。 被告在录影会面中称,他认为自己与国安警员会面的消息已被传媒报道,事件本身属于新闻,既然已“卖晒报纸”,即已广泛见报,加上自己也已发布视频,因此有需要“交代几句”。 不过,他也表示若内容涉及敏感性,“我唔会讲”,意即“我不会说”。 控方则指,被告自称会面只是一般交谈,并非调查。
控方在开案陈词中进一步表示,由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间,被告在其频道共发布30段涉案视频,全部由他独自制作及主持。 控方认为,这些视频反复把香港社会问题归咎中央及特区政府,重提“五大诉求”,呼吁外国向香港官员及司法人員施压制裁,贬损特区主要官员与法官,将政治案件审讯形容为政治逼害,质疑立法会选举公信力,并传达不投票或投废票的主张,同时也包括就宏福苑火灾发表归咎政府的言论。 10月15日的庭讯中,控方续播8段视频,当中也包括被告对宏福苑火灾的相关评论。
案件编号为DCCC303/2026,目前仍在区院续审中。
控方在庭上交代,警方国安处于2025年12月2日与被告在警署会面,当时已告知对方正调查潜在国安相关罪行,并要求将会面内容保密,同时向被告交付法律文件,而被告也有签署。 控方指,被告在会面后翌日,即2025年12月3日,于其YouTube频道发布两段视频,标题提及“开记招系合情理法人权”及“准备在结果开不成的记招上谈什么呢”,被视为披露会面内容。 在较早前的庭讯中,控方也播放了这两段视频及另外4段被指煽动的片段。
根据庭上内容,被告在视频中提到自己曾任职廉署,并称会面对话是否需要保密,取决于有关部门是否已经正式立案调查。 他又表示,国安警员曾提供“一张纸”让他签署,但他认为那只是一份印有国安法例的通告。 被告还在片中透露,原定会在有关宏福苑事件的记者会上,讲解围标及防止贿赂的法律议题。
至于警方在拘捕后进行的警诫录影会面,控方指被告承认曾发布有关视频及披露会面内容,但认为自己没有做错。 被告在录影会面中称,他认为自己与国安警员会面的消息已被传媒报道,事件本身属于新闻,既然已“卖晒报纸”,即已广泛见报,加上自己也已发布视频,因此有需要“交代几句”。 不过,他也表示若内容涉及敏感性,“我唔会讲”,意即“我不会说”。 控方则指,被告自称会面只是一般交谈,并非调查。
控方在开案陈词中进一步表示,由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间,被告在其频道共发布30段涉案视频,全部由他独自制作及主持。 控方认为,这些视频反复把香港社会问题归咎中央及特区政府,重提“五大诉求”,呼吁外国向香港官员及司法人員施压制裁,贬损特区主要官员与法官,将政治案件审讯形容为政治逼害,质疑立法会选举公信力,并传达不投票或投废票的主张,同时也包括就宏福苑火灾发表归咎政府的言论。 10月15日的庭讯中,控方续播8段视频,当中也包括被告对宏福苑火灾的相关评论。
案件编号为DCCC303/2026,目前仍在区院续审中。